依據財稅[2011]58號《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經敦化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子公司吉林凱萊英2011-2020年度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稅收優惠政策期滿后,發行人、凱萊英生命科學、阜新凱萊英如不能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則將按照稅法規定,自第二年開始適用25%的稅率,并將對發行人的稅后利潤產生一定影響。此外,如果未來國家主管稅務機關對上述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作出調整,也將對發行人的經營業績和利潤水平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二)出口退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2]7號)《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
報告期內,發行人主要產品出口適用退稅率為9%和13%。如果國家對出口產品的退稅率進行進一步調整,出現調低發行人主營產品出口退稅率的情況,將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