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資承諾8年未兌現,在證監會年初出臺新規劍指“承諾白條”后,在披露承諾進展時仍“敷衍了事”,在此背景下,中體產業[1.25%資金研報]大股東以及相關方的行為最終引來監管層的問責。
遭監管層問責
中體產業今日公告稱,公司于8月8日收到證監會天津監管局發給公司大股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基金管理中心(下稱“國體基金”)并抄送公司的決定書。決定書的大意是,公司于6月27日披露了承諾事項,并稱當初國體基金的承諾事項未履行完畢。由于上述承諾事項使用了“適當的時機”、“盡可能”等模糊性詞語,沒有明確的履約期限, 且未按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的時限要求予以解決或規范。
基于此,監管層認為,該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的有關規定。
據查,證監會1月披露的《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指引要求,凡涉承諾事項,須有明確的履約時限,不得使用“盡快”、“時機成熟時”等模糊性詞匯。
然而,中體產業在6月27日應監管層要求披露承諾履行進展情況時,依然“大膽”表示,該承諾沒有明確的履約時限。
正是因為信息披露“敷衍了事”,中體產業以及大股東的行為最終引來了監管層的關注。對此,監管層進一步要求,公司大股東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能按相關規定的時限要求解決或規范承諾的原因、目前的進展、下一步解決方案并提示相關風險,說明應清晰、合理,不得用詞模糊、有歧義。
注資承諾八年未兌現
事實上,中體產業大股東當初這一承諾距今已8年了,盡管期間大股東列舉了各類理由,但結果卻是遲遲未履行。這在外界看來,其似乎是在逃避承諾,或也由此,監管層更關注公司大股東履約的情況。
上述所指的承諾發生于中體產業股改期間,2006年12月11日公司實際控制人與大股東分別作出承諾。作為實際控制人,國家體育總局承諾,將一如既往地支持中體產業的發展。而大股東國體基金則承諾在未來適當的時機,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并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情況下,將可提供的優質資產盡可能優先注入中體產業。
此后,注資的承諾似乎成了“一紙空文”。查閱公司歷年年報,在該項承諾是否履行的事項始終顯示“否”。2012年中體產業還稱,由于未明確提出兌現承諾時間,故大股東仍在尋求可提供的優質資產,盡可能地注入公司。但此后又沒了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