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把目光瞄準國際市場,長期以來在政策方面受限的境內居民境外投融資和返程投資終于迎來突破口。
國家外匯管理局7月14日發布消息稱,于7月4日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下稱“37號文”),從優化管理流程、精簡管理環節、簡化業務材料、拓寬資金流出渠道、放寬境外融資資金使用限制、明確將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員工權益激勵計劃納入登記范圍、強化風險防控的理念等7個方面松綁特殊目的公司跨境資本交易。
37號文自發布之日即7月4日起開始執行。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75號,下稱“75號文”)同時廢止。
對比75號文,37號文最大的看點在于,境內居民不僅能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資,還可以進行投資。
“支持國家‘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兩個市場,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切實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有序提高跨境資本和金融交易可兌換程度。”國家外匯局稱。
需要指出的是,2005年國家外匯局發布的75號文,解凍了民營企業境外紅籌上市。所謂紅籌上市模式是指境內企業實際控制人以個人名義在開曼群島、維京、百慕大等離岸中心設立殼公司,再以境內股權或資產對殼公司進行增資擴股,并收購境內企業的資產,以境外殼公司名義達到曲線境外上市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