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佳木斯市原國土局長宋學英在獄中寫下3萬多字《自述》,反思從2002年到2012年擔任國土局長的處境和抉擇。宋提到,他曾在市領導的指示下,為佳木斯市最大的國企——新時代城投公司違規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讓其融資騙貸數十億元。記者調查發現,該城投公司由市長兼任董事長。規劃、國土等部門聯合造假,為城投貸款提供“假土地證”。(7月4日 《新京報》)
佳木斯作為“東方第一城”,是中國最早迎接太陽升起的地方。這是個嶄新的城市,主要街道“八橫九縱”,500多棟樓和主干路完成了美化、亮化。然而,在這座表面光鮮的城市背后,卻存在著不為人知的丑陋一面。不僅在改造居民區等項目上用“假地”進行抵押貸款,而且還能“一路綠燈”,更是得到了當地主要領導的一致同意,這著實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用“假地”進行融資騙貸數十億元,為何總能“過關斬將”呢?
特別是作為時任該市長的孫喆,竟然批示“佳木斯國土局的任務就是辦理虛假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虛假的土地評估。”這更是讓人震驚不已。而通過記者的調查后發現,該市最大的國企——新時代城投公司城投公司是由時任該市市長孫喆兼任的董事長。由此可見,讓當地規劃、國土部門聯合造假,用“假地”融資騙貸數十億元這樣嚴重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為,也能“過關斬將”就不難理解了。
我們知道,《公務員法》與《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規對黨政領導干部企業兼職現象也有著明確規定,給予記過、降級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而早在2004年,中紀委、中組部就聯合發布《關于對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進行清理的通知》規定,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在企業兼職。然而,作為該市市長的孫喆卻從2004年起兼任城投中心董事長,直到2013年其調任為止。
正如新聞報道所指出的一樣:政府官員兼任城投公司董事長的現象在國內并不鮮見,但由市長兼任城投公司董事長的情況卻很少。而且,作為一名這樣有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市長,竟然沒有受到相應的責任追究,還因此調任到另外一地任市長,如此調任不知又是意欲何為呢?難道當地或上級相關部門真沒有發現其存在的違紀違規行為?還是早有耳聞而因種種不可告人的原因所采取的“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之態度呢?
雖然,時任該市市委書記的林秀山去年被中紀委帶走調查,以及原副市長張書濱、原城建局長劉國橋、原國土局長宋學英等多名官員,也因其它案件的牽涉或相關部門的查處而受到相應的懲處。但是,作為市長批示規劃、國土等部門聯合造假,為城投貸款提供“假土地證”這種現象,卻嚴重損害了黨委政府部門的形象和公信力,還造成了國家公共資源的浪費。而用“假地”融資騙貸更是為如今高發的地方債敲響了警鐘。
正所謂“發展經濟不能逾越法律紅線,規劃剛性必須堅守”。所以,作為“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黨政部門,更要堅守原則,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制度的剛性約束,強化人民監督權力的力度,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而作為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更要加強黨性教育,認真踐行“三嚴三實”,切實用好人民群眾賦予的職權,真正做到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從而以為民務實清廉的實效贏得群眾的信任擁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