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用一賢人,則賢人畢至;用一小人,則小人齊趨。”當前新形勢下,如何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筆者認為,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首先是要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以“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這二十字總則的第一條為標準,要讓實踐與崗位需要,做到人崗相宜、人盡其才;其次,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要完善科學的用人機制。按照新修訂《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在選人用人中,組織部門要公開選人用人的條件和標準,結合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的實際細化選人用人標準,形成可操作、有針對性的標準體系。最后,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堅決整治用人不正之風。要嚴格核查提拔干部的廉潔自律情況,嚴防“帶病提拔”、“帶病上崗”,才能選用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筆名: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