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陽朔縣有網友近日發帖舉報,原陽朔縣國土局局長石某因受賄被桂林七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沒有坐過一天牢,并多次前往廣州、南寧、柳州和河池等地,生活過得悠閑自得。7月6日,桂林七星區法院對此回應稱,因石某身患重病,法院依法對其監外執行。(7月6日新浪新聞)
獲刑十年,本身就是對石某違法犯罪行為的應有懲罰,但他不僅可以不用坐一天牢,還可以過著悠閑自在的生活,這一詭異現象著實讓人懷疑,也極大程度的挑戰了公眾的心理承受底線。
監外執行,本是對有著特殊原因,不宜收監的犯罪分子的寬大情懷,體現的是一種人道主義的憐恤之情。但是可悲的是近年來,監外執行卻成了一些落馬官員逃避懲罰的“后門”,他們利用官場的權力余焰,紛紛獲得了特別惠顧,輕輕松松的便從監獄掙脫出來,這簡直是對法律的權威的褻瀆。
官員服刑監外執行的亂象,讓我們再次聚焦監外執行這一法規,說明還缺乏一套明確制度及過失追責的配套規則。當然,相關部門還要做好監督作用,對違規行為有效打擊,切實維護法律的公正與權威。
(作者:平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