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發展改革委:
你委報來《關于上報北京至天津濱海新區城際鐵路(寶坻-濱海新區)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請示》(津發改城市[2015]737號)和《關于補充上報新建北京至天津濱海新區城際鐵路(寶坻-濱海新區)項目申請報告的請示》(津發改城市[2016]448號)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推進京津冀區域交通一體化發展,促進沿線經濟社會發展,同意建設北京至天津濱海新區鐵路寶坻至濱海新區段。
項目法人單位為京濱城際鐵路有限公司。
二、功能定位:本項目是京津冀地區城際軌道交通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承擔沿線城際客流,兼顧部分跨線客流。
三、主要建設內容和技術標準
(一)主要建設內容。線路自規劃的北京至唐山鐵路寶坻南站引出,經天津市寶坻區、武清區、北辰區、東麗區、濱海新區,終至既有天津至秦皇島高速鐵路濱海站,正線長約97.8公里。全線設寶坻南、京津新城、北部新區、濱海機場和濱海等5座車站。
(二)主要技術標準。鐵路等級:高速鐵路。正線數目:雙線。設計行車速度:250公里/小時,寶坻南至北部新區段基礎設施預留進一步提速條件。最小曲線半徑:寶坻南至北部新區段7000米(困難地段5500米),北部新區至濱海段3500米(困難地段3000米)。最大坡度:20‰,困難條件下經技術經濟比較不應大于30‰。牽引種類:電力。到發線有效長度:650米。列車運行控制方式:自動控制。調度指揮方式:綜合調度集中。其他具體技術標準執行《高速鐵路設計規范》(TB 10621-2014)。
(三)規劃運輸能力:4000萬人/年。
四、投資估算、資金來源及建設安排
項目總投資238.1億元,其中工程投資223.7億元,機車車輛購置費14.4億元。資金來源為:項目資本金占總投資的50%,計119億元,由京津冀城際鐵路投資有限公司出資。資本金以外的資金利用國內銀行貸款解決。
建設工期4年。
五、下階段工作
(一)項目設計和施工應充分考慮沿線區域沉降等不良地質條件影響,做好相關工程防護措施,確保安全可靠;
(二)強化濱海機場綜合交通樞紐功能,做好各種交通方式的無縫銜接,進一步研究本項目與在建天津機場線相關建設方案和資產處置問題;
(三)有序推進鐵路場站及周邊用地綜合開發,提高項目綜合效益;
(四)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和運營中要切實落實生態保護、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項要求;
(五)強化防范、化解社會穩定風險的工作措施。
六、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國土資源部《關于新建北京至至天津濱海新區城際鐵路(寶坻-濱海新區)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復函》(國土資預審字[2016]42號)、天津市環保局《關于對新建北京至天津濱海新區城際鐵路(寶坻-濱海新區)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津環保許可函[2016]013號)、天津市規劃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2016津線選證000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新建北京至至天津濱海新區城際鐵路(寶坻-濱海新區)節能評估報告的審查意見》(發改辦環資[2016]1121號)。
七、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八、請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土地使用、資源利用等相關手續。請國家電網公司同步安排外部電源電力工程,確保與本項目同步建成。請工業和信息化部、軍委聯合參謀部在通信遷改等方面給予支持配合。九、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批復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招標投標事項核準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