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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本所將自2016年1月27日起在綜合協議交易平臺為“長城宇商小貸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下簡稱“長城宇商小貸”)提供轉讓服務。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證券賬戶和基金賬戶的合格投資者可以參與“長城宇商小貸”的轉讓業務。
二、“長城宇商小貸”設立日期為2015年11月17日。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如下:證券簡稱“長宇1優”,證券代碼為“116060”,到期日為2016年11月17日,還本付息方式為按季付息、到期一次還本。
三、“長宇1優”的單筆成交申報最低數量為10000份。
四、對首次參加“長城宇商小貸”轉讓業務的投資者,本所會員應當在其參與轉讓業務前,進行全面的相關業務規則介紹,充分揭示可能產生的風險,并要求其在參與轉讓業務前簽署風險揭示書。
五、“長城宇商小貸”轉讓及相關事宜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務指引》及其他相關規則。
特此公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