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中央財政繼續獎補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補貼政策延續。
1月19日,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等五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下稱《通知》)?!锻ㄖ访鞔_,2016-2020年將繼續安排資金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獎補。
按照《通知》,新能源充電設施實行不同的獎勵標準。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省市獎勵最高,2016年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省市推廣量3萬輛,獎補標準9000萬元,超出門檻部分獎補最高封頂1.2億元。
獎補門檻也不斷提高,2020年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省市獎勵門檻提高至7萬輛,獎補標準1.26億元?!锻ㄖ贩Q,獎補標準主要根據各省(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確定,推廣量越大,獎補資金獲得的越多。
新能源車和充電基礎設施不匹配是目前的現狀。2015年年底,充電樁的系列標準發布。國家能源局鄭柵潔副局長評價說,充電基礎設施標準化建設面臨著不少問題。如充電智能服務平臺的相關標準還沒有實現統一,各運營企業間結算互聯互通的標準也沒有出臺。
國家能源局的統計顯示,目前全國已建成充換電站3600座,公共充電樁4.9萬個,較2014年底增加1.8萬個,同比增速58%。
各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都加大了2016年充電設施建設的資金保障力度。2016年,僅國家電網公司、普天新能源、萬幫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等4家企業就計劃新建充電站2000多座,公共充電樁接近9萬個,總投資金額達到132億元。
此前萬幫新能源、聚電網絡、萬馬新能源等充電基礎設施企業都分析說,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主要的收入為服務費,還可以完全盈利,也缺乏盈利的商業模式。
據記者了解,充電服務費的標準由地方制定,在新能源車保有量較高的城市、選址好的充電樁2年內可以收回投資。目前有地方對充電樁建設實行補貼,一般為投資額的30%。補貼和服務費推動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不斷“圈地”,以期占得未來的先機。
聚電網絡CEO賈雪峰曾分析說,充電樁本身可替代性很強,還是要考慮新能源車的推廣和普及程度,先期的“圈地”不一定有好結果。
《通知》還明確,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是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較為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較大的省(區、市)政府的綜合獎補。
獎補資金專門用于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相關領域。
地方應充分利用財政資金杠桿作用,調動包括政府機關、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企業、物業服務等在內的相關各方積極性。對率先開展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解決充電難題的單位給予適當獎補。這意味著這筆財政補貼還需要地方政策配套,用于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
獎補資金需要??顚S?,《通知》提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財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新能源汽車運營補貼。納入獎補范圍的充電設施應符合相應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公共機構應同等享受地方政府對本地區公共機構的獎補標準。
資金使用也受到監管,《通知》提出“對弄虛作假、違規使用資金的地區,將追繳扣回獎補資金?!?/P>
各?。▍^、市)可以結合本地區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情況研究制定具體支持措施,鼓勵創新投入方式,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等建設運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