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上市公司停牌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停復牌及相關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著手規范相關行為。按照通知,上市公司濫用停牌將被采取監管措施或受到紀錄處分。
據了解,上交所前期發布了《關于規范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停復牌及相關事項的通知》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及停復牌業務指引》,執行情況總體良好,但公司隨意停牌、停牌程序不規范、停牌時間過長、停牌期間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現象仍時有發生。
為此,上交所在加大對公司停復牌行為事中事后監管力度的同時,梳理了當前上市公司停復牌及相關信息披露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問題,并將其納入上述通知的規范范圍,明確相關監管要求。
通知在實證數據分析的基礎上,將停復牌事項主要分為籌劃重大資產重組、非公開發行股份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等三大類,并相應規定了原則上可予辦理的停牌期間。通知將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期間規定為最長不超過5個月,同時對個別確須事前審批或者屬重大無先例的事項作了例外規定,對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和其他重大事項的停牌期間也予以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