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ST科迪公告稱,由于本次《關注函》涉及內容較多,《關注函》的回復工作尚未完成,為扎實做好回復工作,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ST科迪將于近期完成《關注函》的回復工作。
此前1月4日,深交所向ST科迪發出關注函。深交所要求ST科迪針對“2020年12月25日,ST科迪披露《關于控股股東被申請破產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稱ST科迪控股股東科迪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請破產重整事項已獲得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等情況,補充說明以下事項:
1. 請補充披露科迪集團目前財務和經營狀況,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資產、負債、業務開展狀態等。
2. 根據ST科迪此前披露的自查公告,科迪集團存在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占用余額為18.65億元。請ST科迪補充說明對被占用資金的清收進展、下一步的清收計劃,以及科迪集團破產重整對償還占用資金的影響,科迪集團是否存在逃廢債務、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風險。
3. ST科迪認為應予說明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