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細化云南省省級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云南省省級機關開始啟用新差旅費標準。
云南省新差旅住宿費標準對省級機關工作人員赴省內、省外出差的住宿費限額標準進行了調整,明確了出差住宿費在出差目的地限額標準以內開支。其中,赴省內出差的,省級領導每人每天900元,廳局級干部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員區分一類地區為每人每天380元,二類地區為每人每天330元。一類地區包括昆明市、大理州、麗江市、迪慶州、西雙版納州;二類地區包括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紅河州、文山州、普洱市、楚雄州、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臨滄市。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財政部公布的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的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部分省(區)的市(區)按季節執行旺淡季浮動標準。
新差旅住宿費標準的啟用,進一步提高了差旅住宿費標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推進了全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