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蘋果公司就iPad商標侵權案與深圳唯冠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了6000萬美元。雖然商標案對于外觀侵權案件在金額上不具備可參照性,但參照蘋果在美國起訴三星外觀侵權的賠償金額,這將是一筆極大的費用。
蘋果在中國再遇侵權風波。
根據北京知識產權局5月19日的判定,蘋果iPhone6和iPhone6s外觀設計侵犯了深圳佰利公司手機的專利權,目前蘋果已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出行政復議。
向蘋果“開槍”的是一家叫深圳佰利的公司。據手機中國聯盟秘書長王艷輝介紹,2013年互聯網手機風起云涌之際,這家公司曾獲得百度的投資,但目前已處于破產邊緣。
這起訴訟實際始于2015年初。2014年1月,深圳佰利申請手機(100C)外觀設計專利,當年7月被授予。2015年3月,蘋果曾向北京知識產權局申請該專利無效,但北京知識產權局于2015年12月維持了這項專利。
蘋果中槍
北京集慧智佳知識產權管理咨詢公司高級咨詢師李可認為,外觀專利是否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有一定的主觀彈性。就蘋果曾經提出無效的動作來看,該項專利讓蘋果感到了威脅,否則蘋果完全可以無視。
“第一次努力沒有無效掉,證明這項專利有一定的穩定性。但通過無效審理,蘋果公司可能已經通過提供現有設計文件,使專利保護范圍的解釋方面的很多模糊因素得到排除,并非沒有收獲。”
華南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關永宏認為,如果蘋果不能無效掉深圳佰利公司的指控專利,蘋果手機外觀侵權的可能仍然較大。
根據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在認定一般消費者對于外觀設計所具有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時,一般應當考慮被訴侵權行為發生時授權外觀設計所屬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的設計空間。
根據《解釋》,設計空間較小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一般消費者通常更容易注意到不同設計之間的較小區別。知名律師、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明濤認為,蘋果重塑手機行業之后,智能手機時代外觀設計的空間正越來越小。“蘋果能否翻盤,關鍵在于北京知識產權局的認定有沒有問題,這是一個專業判斷的問題。”
王艷輝認為,佰利的專利申請要早于iPhone6發布半年,在經歷“專利無效”的申請失敗后,蘋果想翻盤可謂難上加難。而蘋果不會容忍iPhone6在北京乃至全國禁售,一旦行政復議失敗,和解是唯一的渠道。
李可則認為,蘋果不會輕易和解。如果和解,通常和解的內容不會披露,這會給公眾留下“iPhone6很可能外觀侵權”的印象。對于一向標榜引領潮流的科技巨頭蘋果來說,決不會甘心落入如此境地。
2012年,蘋果公司就iPad商標侵權案與深圳唯冠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了6000萬美元。雖然商標案對于外觀侵權案件在金額上不具備可參照性,但參照蘋果在美國起訴三星外觀侵權的賠償金額,這將是一筆極大的費用。
目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審理為一審程序,如果當事人敗訴,仍可繼續上訴。根據《專利法》相關規定,如果生效判決支持北京知識產權局的判定,蘋果公司的兩款手機則不能繼續在北京乃至整個中國大陸地域范圍內進行銷售。
陳明濤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一審期限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且涉外案件沒有審理期限,對于蘋果來說,可以合理運用鑒定等階段拖延時間。而手機的更新換代非常快,等到產生生效判決時,由于蘋果產品換代,產生影響可能并不如想象這么大。
知識產權之爭
事實上,專利已經成為科技企業商業競爭的重要武器。華為在中美兩地起訴三星侵權,三星和蘋果專利大戰正酣……科技巨頭間專利摩擦不斷。
“佰利和蘋果雖然不是一個量級上的企業,僅從市場份額的爭奪上說不通。但對于提起訴訟的一方,對于知識產權在企業的形象和宣傳中的作用、試圖傳達的信息,自然會有一個商業考量”,關于佰利通過“告蘋果”營銷或者敲詐的質疑,李可認為,專利運營者只要不是耍無賴,作為企業的正當維權,同時可以起到宣傳自己的作用,無可厚非,甚至是值得學習的知識產權運用技巧。
然而,作為商業競爭利器的知識產權,在中國還沒有發揮出足夠的威力。
華為副總裁、首席法務官宋柳平近日在一個內部知識產權論壇上透露了一組數據,中國一件侵權專利的平均判賠是8萬元人民幣,而美國是450萬到500萬美金;中國一件專利平均交易額為2萬元人民幣,美國為25萬到45萬美金。
“專利是以地域為邊界的權利,衡量其價值的世界標準是銷售和制造產品的總量。中國是世界三大市場之一,同時作為世界制造中心,世界近80%的手機在中國制造,這意味著銷往世界的手機是在中國專利的覆蓋之下的,中國專利有著極高的內在價值,然而按照判賠計算,中國專利的現實價值很低。一副好牌被打臭了。”宋柳平說。
陳明濤介紹,國內的專利侵權賠償標準有四類,第一是根據權利人受到的損失,通常很難計算;第二是根據侵權人的獲益,通常由財務數據進行衡量;第三是根據專利許可合同,通常判罰專利許可費的2-4倍;第四則是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法定賠償,由法官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做出判定,目前,國內98%的案件適用侵權賠償。
知識產權也是一種產業整合的工具。多位律師以及學者表示,當前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不足,使得侵權成本很低,同質化競爭泛濫,中國的知識產權制度沒有發揮出鼓勵先進的功能。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世界知識產權局組織的數據,中國專利數量已連續5年世界第一。然而,一般被用來衡量創新程度的全要素生產率(TFP),卻隨著專利的增加在減少。
一位學者指出,8萬塊錢平均賠償可悲,但中國企業的專利的確魚龍混雜。近幾年,數量上的極大爆發在于省、市、區各級政府對于企業創新評價中專利數量的要求,導致大量垃圾專利的產生。
但李可認為,這個情況正在好轉。他介紹道,六七年前,企業在國家政策的引導下開始追求更高的專利數量,尤其在2010年前年后,PCT申請迎來了比較大的增長。隨著商業環境和市場規則與世界越來越接軌,中國企業正由專利數量上的追求向尋求更貼近企業經營的知識產權解決方案、更好地利用知識產權工具的方向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