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揮融資擔保機構服務云南省經濟發展的作用,破解小微企業、“三農”和民營經濟融資難題,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臺《關于推進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的意見》,從建機制、強監管、優服務等方面,著力推進全省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
一是推動錯位發展。
著力構建以省級再擔保機構、各級政府出資為主,主要服務小微企業、“三農”和民營經濟的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服務鼓勵各地通過兼并重組、增資擴股等方式,發展或重組以政府出資為主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力爭到2016年底,各州市完成組建和規范以政府出資為主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
二是加大資金投入。
省級財政設立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補助、代償補償、業務獎勵等,2016年,省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1億元,對各地新設或組建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資本金補助;省信用再擔保公司從省財政出資額中設立3億元的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基金,以參股方式支持各地發展或重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
三是突出服務主體。
按照“政策性、普惠性、可持續”的定位,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三農”和民營經濟融資擔保在保戶數不低于在保總戶數的60%;省信用再擔保公司要突出再擔保主業,發揮再擔保增信、分險和穩定器作用,提供再擔保覆蓋率,為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比例再擔保和一般保證責任再擔保。
四是建立考評機制。
降低或取消對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盈利要求,建立以融資擔保功能發揮和風險控制為核心指標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價體系,重點考核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服務小微企業、“三農”和民營經濟融資擔保業務規模、放大倍數、擔保費率、代償率、風險控制等指標,引導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堅持保本微利經營,著力降低擔保收費標準。
五是創新合作模式。
推動以省信用再擔保公司為平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合作,探索建立“政銀擔”融資擔保貸款風險分擔機制,共同分擔小微企業、“三農”和民營經濟融資擔保貸款發生的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改進和完善融資性擔保貸款管理措施,在與省信用再擔保公司達成的合作框架下,對合作的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風險分擔、不收或至少收保證金、提高放大倍數、控制貸款利率上浮幅度等優惠條件。
六是強化行業監管。
各級政府作為融資擔保行業監管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按照“減量增質”的要求,嚴格市場準入,建立退出機制,實行總量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兼并重組,逐步減少機構數量,切實防止無序競爭和風險累積。加大對融資擔保機構的清理核查力度,通過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年檢換證、事項變更和建立行業監管系統等措施,加強對融資擔保機構的監測和預警,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和精準性。
七是提升服務水平。
落實國家有關融資擔保機構稅收減免、專項補貼等政策;支持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業務查詢,辦理采礦權人申請的采礦權抵押備案,并為其債權保護和追償提供必要協助;發揮中小企業擔保行業協會自律組織作用,制定行業準則和業務規范,維護融資擔保機構合法權益;加大對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的宣傳力度,為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發展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