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浙江證監局向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金觀誠”)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對浙江金觀誠實控人韋杰,董事長、總經理蔣雪琦發布市場禁入決定書。
兩份處罰文件顯示,依據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對浙江金觀誠違法違規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經查,浙江金觀誠存在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等違法事實。
浙江證監局指出,浙江金觀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同時,韋杰作為浙江金觀誠的實際控制人,在相關私募基金的投向、募集、銷售、管理等環節享有最終決策權,負責浙江金觀誠的整體事務,蔣雪琦作為浙江金觀誠董事長、總經理,負責浙江金觀誠日常基金的募集,二人均是本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最終,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浙江金觀誠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對韋杰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對蔣雪琦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另外,分別對韋杰和蔣雪琦采取10年和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記者 孟凡霞 劉宇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