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江蘇銀保監局公布關于江蘇常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常熟農商行)、江蘇張家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張家港農商行)及其兩名員工的行政處罰信息。上述兩家銀行共計被罰90萬元,兩名員工被警告及罰款。
具體來看,常熟農商行存在兩項違規行為:理財產品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未比照自營貸款管理;向非機構投資者銷售結構性存款未進行“雙錄”。根對于上述違規行為,蘇州銀保監分局對常熟農商行罰款50萬元,處罰決定日期2020年9月9日。
張家港農商行存在貸款“三查”不盡職的違規行為,蘇州州銀保監分局對其罰款40萬元。該行員工陸晴、沈新對張家港農商的違規行為均負管理責任,兩人均被警告并處罰款6萬元。以上處罰決定日期均是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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