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李先生貸款買了一輛大車,一直按時還款。還款完成兩年后,李先生的車卻突然被法院扣了。原來,貸款的擔保公司起訴另一車主違約的時候,把對方的車牌號寫成李先生的車牌號了。目前,李先生已提交了各種手續、證明,并與擔保公司取得了聯系。法院承諾立即放車。
早已按時還完貸款,車輛卻無辜被扣
2016年10月12日,新密市民李永輝與河南豫凱汽貿有限公司簽訂了《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融資服務合同》,約定河南豫凱汽貿有限公司為李永輝購買的徐工牌重型半掛牽引車,向工商銀行提供貸款擔保。該兩車價款為488000元,李永輝支付了該車價格的百分之三十首付款,剩余的百分之七十計341000元作為貸款,由河南豫凱汽貿有限公司為其作為保證人,從中國工商銀行貸款,分期付款2年。
李永輝將車輛掛靠于鄭州恒昌運輸服務有限公司,每月由其妻子李會蘋按時還款,早已還完貸款。
2020年8月20日,李永輝的大車被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扣押。
李永輝向自己的掛靠公司打聽,才知道擔保公司起訴另一未及時還款的車主時,錯把自己的車輛遞交了上去,致使車輛被法院強制執行并扣押。
法院承諾盡快放車,建議追究原告給自己造成的損失
8月26日,李永輝與擔保公司聯系,擔保公司愿意與李永輝配合,解除扣押車輛。李永輝的掛靠公司也出具了相關證明,證實李永輝為真實車主,并已按時還完貸款。
8月26日上午,李永輝向惠濟區人民法院提交了每月按照還款的記錄,并遞交了《執行異議申請書》。
8月27日,李永輝再次來到惠濟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表示,可以為李永輝的車輛解押。但是,車鑰匙在原告工作人員手中,工作人員去外地出差了,等28日工作人員交回鑰匙,李永輝就可以把自己的車開走了。法院工作人員稱,原告申請強制執行時,交的有保證金,李永輝可向法院起訴,追究原告錯誤申請給自己造成的損失。(記者 邱延波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