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搬遷協議被親屬代簽,搬遷后的補償款不知去向何方。近日,河南淇縣朝歌辦事處閣南村的一處老房屋被拆除,房屋主人家卻發(fā)現,搬遷協議上的簽字是親屬代簽的。
當地辦事處一領導向河南商報記者表示,他們的搬遷程序合法,并表示有代簽人的口供。但搬遷協議和代簽人的口供,這名領導卻拒絕提供。
【現象】
房屋被拆除,協議被代簽
2020年7月底,家住許昌市的郭先生收到通知,稱其岳父劉賓(化名)在老家淇縣的老房子,因為百城提質工程要被搬遷。因為劉賓年老體衰,郭先生便和妻子一道前往淇縣朝歌辦事處閣南村,和相關政府部門對房屋進行了丈量。
根據相關通知,8月10日至14日上午,是搬遷協議的簽訂時間。8月14日下午,政府有關部門將對拒不配合搬遷改造戶下達執(zhí)法文書。
“拆遷的紅線正好位于老房子的中間,要是簽了協議,房子就會拆一半留一半,影響房子的安全。”郭先生表示,考慮到這些原因,他們一直沒有同意搬遷。
但8月12日下午,郭先生和妻子驚訝地發(fā)現,房子已經被拆除了。而當地朝歌辦事處提供的搬遷協議上,最終的簽字,是由郭先生岳父的哥哥劉勤(化名)代簽的。
【爭議】
搬遷協議能不能代簽?
根據郭先生提供的改造拆遷附著物勘查補償表,已經被拆遷的房屋,為郭先生的岳父劉賓(化名)和其哥哥劉建(化名)所有,面積共計45.1平方米。
但在8月11日簽署的搬遷協議的最后一頁,乙方簽字一欄只有劉賓的名字,下方的代理人簽字為劉勤。這也意味著,劉勤代簽了劉賓的名字。
“兩個人共有的房子,沒有我岳父的簽名,他們就把房子拆了,還說是合理合法的。”
郭先生表示,其岳父兄弟較多,老家房屋的分配并沒有紙質文件可以佐證。但既然相關政府部門認定這棟房屋為其岳父和其哥哥共同所有,又為何讓他人代簽搬遷協議?
【回應】
搬遷協議代簽,“沒有發(fā)現不合法”
代簽補償協議是否合法?8月17日上午,在淇縣縣委宣傳部,朝歌辦事處黨委副書記郭玉華表示,當地辦事處已經按照程序簽訂了合約,政府該支付的搬遷款也已經按照標準支付到位了。
“劉勤拿著劉賓和劉建兩人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給大隊說所有的事俺自己家去處理,所以說我們按照程序簽訂了合約。”
針對代簽字是否合法合規(guī)的問題,經過多次追問,郭玉華說:“我按我的程序走了,程序我沒有發(fā)現不合法的。”他還稱,劉勤在代簽字時錄了視頻口供。但當河南商報記者提出向其查看該口供時,郭玉華卻拒絕提供。
“劉勤、劉賓、劉建都沒有拿出來分袋(分家的材料),劉勤說都是兄弟,他代他們倆簽了,有啥問題找他說,有錄像,有口供。”郭玉華說。
為什么三兄弟沒有提供分家的材料,相關部門在補償表中卻將房子劃歸劉賓、劉建所有呢?郭玉華表示補償表是初步核查表,“根據大隊村里的了解,根據他們自己弟兄們的情況,這個房子是分給劉賓和劉建的。”
此外,為了探求代簽字一事是否屬實,河南商報記者多次提出查看劉勤的視頻口供和相關協議,但均遭到了郭玉華的拒絕。“我沒有掩蓋,不愿意提供。”郭玉華說。
【說法】
未經授權不能擅自處分他人財產
針對此事,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告訴河南商報記者,未經授權的代簽字處理他人財產的行為在民法上有一個專有名詞是“無權處分”。
張律師表示,大家都是成年人,無論是個人的財產還是家庭的財產,都應該是分開的。即使存在血緣和親屬關系,每個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容侵犯,沒有本人的親自授權,其他人不能擅自去處分。
如果未經當事人授權,他人代簽導致財產受損,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河南商報記者 劉遠懷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