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暉達新天地小區交房3年,300多戶業主卻連網簽都沒有辦理,不僅孩子入學成難題,房子是不是自己的也打了個問號。
這些原來的安置房,被回購變成商品房出售,引發了目前存在的系列問題。
小區業主因為拿不到房本,孩子不能上學
8月17日,正值鄭州市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網上報名階段,根據規定,具有鄭州市區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可以就近按照學區劃片辦理入學。
暉達新天地小區所在位置在春華學校公布的小學部劃片范圍內,可小區部分業主因房子沒有網簽、沒有辦理房本,只能對著家門口不到2公里的春華學校,望“校”興嘆。
“我們去春華學校咨詢,人家說報名時沒有父母的房本不符合劃片入學條件。”新天地小區一位業主說,她2017年從開發商新城置業有限公司全款購買了一套已經交付的現房,至今沒有房本,連網簽都沒有辦理。“當時孩子戶口還在外地,原本以為等2019年底房本下來后,就能夠把戶口遷至鄭州,結果等了3年,孩子上學還是成了問題。”該業主無奈地說。
“孩子到了入學的年紀,誰也耽誤不起。”家住該小區的宋先生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包括他在內的不少業主只能托朋友花幾萬元錢讓孩子去周邊其他學校入學。
據公開資料顯示,暉達新天地小區是由新城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商品房項目,2015年開盤時,曾以2小時賣出1.7億元在鄭州引起不小的轟動。
河南商報記者走訪了解到,有334戶小區業主都面臨著不能網簽、不能辦理不動產產權證的情況,他們購買的都是85~90平方米的“內部福利房”。
安置房回購變商品房,房本辦理時間一拖再拖
2017年,宋先生從他人手中,購買了位于七里河北路附近的暉達新天地一套8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并和鄭州新城置業有限公司簽署了一份“內部福利房保留協議”。
該協議內容顯示:宋先生所購買的房產是開發企業為提高員工的福利待遇所保留的房屋,其房屋性質為“其他普通商品住宅”,開發商承諾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交房并在兩年內辦理不動產產權證;宋先生和其他333戶業主在購買此房屋時,需要繳納90%的房款,剩余10%的尾款在辦理產權證前15日內交齊。
據宋先生和其他業主介紹,之所以簽的是“內部福利房保留協議”,是因為他們所購買的房型是開發商的安置回購房。開發商新城置業有限公司出資購買小區安置房后,以商品房形式出售給業主,這部分安置房共計334套。
宋先生和其他業主曾多次致電新城置業有限公司咨詢,對方給出的房本辦理時間從2019年年底推至2020年3月、6月,又推至7月。
采訪中,一位業主透露,334戶業主中,有業主將開發商起訴至河南省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原告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原一審認定事實不清為由將案件發回重審。
最終,法院二審認為,業主、開發商簽訂的“內部福利房保留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在簽訂合同時不存在欺詐行為。但開發商和業主約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辦理不動產產權證,卻一直沒有辦理,開發商應當在十日內按已付房款的日萬分之一的標準從2020年1月1日起至不動產產權證辦理完畢之日賠償業主的損失。
開發商承認回購款未交,口頭承諾10月底前解決網簽問題
宋先生提到,判決書中顯示,鄭東新區管委會2019年曾就暉達新天地金莊安置房網簽有關問題達成了處理意見:由新城置業有限公司負責,盡快將10288萬元核減安置房回購款和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核算的2840余萬元利息退還至祭城街道辦事處。由辦事處退還至管委會后,按程序做好334套商品房網簽及后續辦證工作。
對此,8月17日,河南商報記者與宋先生一起,來到了負責安置房回購款受理的祭城街道辦事處財政所,該所副所長張輝在得知宋先生來意后表示:并未收到過新城置業有限公司的回購款和同期利息。
當日下午,宋先生又就網簽問題,來到鄭東新區房管局咨詢,一位負責網簽辦理的工作人員介紹說:“網簽手續是由開發商辦理的,房管局給開發商配有專門的網簽設備,開發商不辦理網簽,我們也沒有辦法,你們還應該去問開發商。”
8月18日上午,河南商報記者和宋先生來到了新城置業有限公司暉達新天地項目部,該項目負責人李德發口頭承諾,宋先生和其他300多戶業主的網簽問題在10月31日前可以落實,但當業主們希望其作出書面保證時,該負責人詢問領導后答復:“我給你們作這個保證也沒有用,現在一直有人在推進著這個事。”
對于判決書中提到的過億回購款及其利息是否支付的問題,李德發也明確表示,這筆錢目前并未交給政府相關部門。“我們不是沒有錢,是怕收到錢以后就不管了,你們的問題還是解決不了。”(河南商報記者張成誠實習生劉若愚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