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管理類產品一般是指能夠提供現金管理服務的理財產品,當前,市場上的現金管理類產品主要包括貨幣基金、銀行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券商的保證金管理產品以及信托公司的現金管理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但由于此前信托公司主要集中于發展融資類信托業務,且自身主動管理能力不強,因此,現金管理類信托產品的發展相對緩慢。當前,信托回歸主動管理現金信托業務的趨勢日漸明朗,發展現金管理類信托產品有沒有必要,如何找準突破口呢?
普益標準研究員于康認為,現金管理類信托產品具有投資范圍廣、購買和贖回機制靈活、產品收益高三大特點。投資范圍方面,通過梳理部分典型現金管理類信托產品的運作情況可以發現,傳統現金管理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除了投資于銀行存款、央行票據、同業存單等常見的貨幣市場工具外,還有投資于其他信托產品、銀行理財產品、券商理財等,產品的投資范圍相對寬泛;購買和贖回機制方面,現金管理類信托產品為開放式運作,產品流動性相對較強,但不同的信托公司在贖回期限方面做了不同的設計,產品開放周期有每日開放、每周開放和每兩周開放等多種開放類型,以供投資者進行產品的申購或贖回;收益方面,由于傳統現金管理類信托產品的投資范圍較廣,部分產品的管理資金投向了收益相對較高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整體拉高了產品的收益率。
當前,監管差異造成了現金管理類產品的不同特點。據于康介紹,現金管理類信托和貨幣基金相比,就投資范圍而言,貨幣基金的投資范圍僅限于貨幣市場工具,而傳統現金管理類信托產品的投資范圍限制小,不僅可以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還可以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等其他類別金融資產,監管差異相對較大。另外,貨幣基金流動性更強。貨幣基金在每個交易日可辦理產品份額的認購、贖回,產品流動性高;而當前監管部門并未對現金管理類信托產品的開放周期做出要求,不同信托公司發行的現金管理類信托產品的開放周期各異。
結合市場需求端以及業務轉型發展要求,信托公司是否有必要大力發展現金管理類產品?有分析認為,投資者風險偏好降低,穩健、高流動性產品的配置需求有所上升,再根據前幾年上市公司的理財投向與風險偏好分析,上市公司在購買集合信托時,過半數資金投向了風險相對較低的現金管理類產品。由此可見,風險較低、收益穩健的現金管理類產品具有較大的市場需求。
于康建議,信托公司可以現金管理類信托產品為發展基礎,逐步提升主動管理能力。資管新規的出臺明確了“去通道”監管目標,信托通道類業務逐漸縮減,同時,在監管進一步收緊融資類信托業務發展的大環境下,信托回歸主動管理現金信托業務的趨勢日漸明朗。發展現金管理類信托產品,能夠充分發揮信托在固收資產領域的投資優勢,豐富產品線的同時可以吸引和留住老客戶;再者,現金管理類信托產品也可作為業務轉型突破口,以現金管理類信托產品的發展為基礎,向主動管理轉型,進而布局“固收+”、權益類資產主動投資,提升核心競爭力。
此外,現金管理類信托產品可作為基礎性產品供給,促進整體業務發展。2020年5月8日,銀保監會就《信托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對信托公司在非標資產的投資方面進行嚴格規定,要求全部集合資金信托投資于非標債權資產的合計金額,在任何時點均不得超過全部集合資金信托合計實收信托的50%,信托公司非標資產投資難度增加,但整體來看,非標業務發展仍有一定的需求,只是在此基礎上需要信托公司做大其他類別管理資產的規模,而標品信托是最符合監管要求回歸資產管理本源的業務類型,發展現金管理類信托產品,可促進標品信托管理規模的穩健增長,為信托公司拓展非標等其他類型業務提供堅實的基礎。
如何未雨綢繆提早規劃?于康認為,信托公司應嚴格按照監管要求提早制定現金管理類信托產品的整改規劃。比如,資金信托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應當為封閉式信托產品,那么,今后諸如現金管理類等開放式信托產品將不得再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存續的傳統現金管理類信托產品將面臨較大整改壓力。雖然當前監管部門并未對現金管理類信托產品出臺整改措施,但是按照2019年底的《關于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監管部門意在拉平對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要求,存續的傳統現金管理類信托產品在期限配置、估值方式、流動性管理等方面大概率不符合監管規定的標準。為此,信托公司應提早做好前瞻性布局,按照同類現金管理類產品的監管要求,在產品的投資范圍、估值方式、流動性管理等方面制定整改規劃,避免后期因大范圍業務整改引發經營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