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麗水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麗銀保監罰決字〔2020〕6號)顯示,浙江稠州商業銀行麗水縉云支行貸款企業類型劃分不準確,導致虛增小微企業貸款數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五條,麗水監管分局對該支行處以罰款人民幣25萬元。
天眼查顯示,浙江稠州商業銀行于1987年6月25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注冊資本35億元。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五條: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拒絕或者阻礙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檢查監督的;(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的;(三)未遵守資本充足率、資產流動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貸款比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關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的。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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