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中國執行信息網獲悉,鄭州一男子陳某20年前因借錢不還,被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人“黑”名單,俗稱“老賴”,限制高消費,限制其子女就讀民辦類高消費貴族學校;而近日法院在執行中發現該“老賴”子女就讀于鄭州一中國際中學,此學校為民辦貴族中學,隨后向就讀的學校下達了協助執行通知,要求其學校開除該老賴子女,取消該子女在該校的就讀資格。該校負責人多次承諾一定配合法院執行,卻遲遲不履行法院的執行裁定。
據裁判文書顯示,鄭州的杜先生于1997年先后借給陳偉杰現金共計110000元整,并簽有借據,但此后多次向其催要欠款,卻遲遲不予歸還,一直以經濟緊張,完工還錢為由拒還借款。1999年2月以后長期在外,逃避債務,無奈之下,杜先生向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偉杰立即償還欠款并雙倍返還利息。
2000年7月5日,經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借貸關系明確、合法有效,判定被告陳偉杰應在判決生效后5日內償付原告借款110000元整及利息,如逾期,需雙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但此后,陳偉杰卻一直未按期償還所借欠款及利息。
2017年4月19日,陳偉杰因遲遲未履行法院判決,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依據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2018年5月21日,因陳偉杰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限制消費令顯示,限制陳偉杰實施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及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如果因生活必需而進行禁止的消費活動時,應向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執行。如果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為失信被執行人的陳偉杰,在法院對其下達限制消費令后卻形同虛設,其子女依舊就讀于高收費私立學校,絲毫未受到影響。據知情人透露,陳偉杰孩子目前就讀于鄭州一中國際城中學九五班。而該所學校成立于2017年9月,隸屬于鄭州一中教育集團,為鄭州一中初中教研共同體成員學校,是一所經鄭州市二七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高標準、現代化、全日制民辦初級中學。收費標準為每人每年學費17500元,住宿費為1550元。
據了解,失信被執行人陳偉杰為鄭州市一都市村莊拆遷安置戶,名下有多套房產,其在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拒不償還所借欠款,卻讓自己的子女上高收費的私立學校,杜先生對于此舉很是不解,他認為其已經構成了拒執罪,而該校錄取老賴子女,顯然學校對錄取學生的家長考核工作存在問題。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杜先生多次向法院申請向該所學校下發協助執行通知。然而,在法院向校方下發協助執行通知后,杜先生僅僅得到校方會積極配合法院工作,嚴格按照法院要求執行的回復,此后便沒了下文。
對此,鄭州一中國際城中學校長萬亞男告訴記者,學校收到法院協助執行通知后,已向法院提交過書面回復,具體問題需要向法院了解,隨后便掛斷了電話;之后記者多次撥打該校校長萬亞男電話均不接電話,發信息也不回。無奈,記者又聯系到鄭州一中集團韓松校長,韓校長接通電話后以正在陪同省招生辦領導考察為由掛斷了電話。
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告訴記者,媒體要想了解該案件執行情況,未經政治處許可,他們不接受采訪,拒絕回應此事。
據悉,目前該老賴已被公安部門涉嫌“拘執”罪列為網上追逃人員。(記者 武世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