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鄧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承建的“新星公共租賃住房二期”項目交工多年,至今施工單位還拖欠勞務公司及農民工資數百萬元,被法院判決限期支付勞務款及工人工資并承擔連帶責任,而判決生效后至今多數農民工仍未拿到工資,遭遇執行難。對此,當地房改部門則拒絕回應此事。
項目已交工多年 仍拖欠農民工工資
鄧州市“新星公共租賃住房二期建設項目”位于鄧州市北京大道南段東側,南二環北側。規劃建設公共租賃住房9棟樓,1369套房屋,總建筑面積約88816平方米,資金來源為鄧州市財政自籌,招標人為鄧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鄧州市房改辦)。
(已交工多年的鄧州新星公租房小區二期)
農民工代表和項目勞務方河南旭升勞務公司負責人潘東升介紹,2013年7月18日,河南旭升勞務公司與河南鑫盛泰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鑫盛泰公司)簽訂施工合同,由潘東升組織農民工負責鄧州市新星公租房二期1號樓的勞務施工,簽訂合同一周后,潘東升帶領百余名農民工從2013年7月25日開始施工,到2015年5月工程竣工結束,新星公租房已交工入住3年多,至今仍然拖欠農民工工資200余萬元,河南旭升勞務公司起訴到法院后,贏了官司卻遭遇執行難的問題,依舊拿不到工資。
(鑫盛泰公司2013年12月25日中標新星公租房信息)
未招標先施工 涉嫌違法發包工程
中國政府采購網上招標公告顯示,2013年12月3日,河南方大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發布鄧州市新星公共租賃住房二期建設項目及監理招標公告;2013年12月25日,發布該項目中標公告,總共5個施工標段,1個監理標段,河南鑫盛泰公司是一施工標段,第一中標人,中標金額2347.0807萬元,整個工程中標額度1億多元。
曾代表河南鑫盛泰公司負責新星公租房現場施工的張經理稱,當時各個勞務班組進入項目施工時,整個項目還沒有招標,河南鑫盛泰公司還沒有和業主單位鄧州市房改辦簽訂合同,但是勞務方都先和河南鑫盛泰公司簽訂有勞務施工合同。
(鑫盛泰公司2013年7月18日與旭升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
河南鑫盛泰公司與河南旭升勞務公司簽訂的建筑工程勞務大清包施工合同顯示日期是2013年7月18日,潘東升帶領勞務班組進入工地施工是2013年7月25日,該項目中標公告是2013年12月25日,該項目顯然是未招標先施工,涉嫌違法發包工程。
法院判決建筑公司支付 房改辦連帶清償均未執行潘東升稱,為了要被拖欠的勞務費給農民工發工資,2015年至2018年期間,其多次到鄧州市房管局和負責該項目的鄧州市房管局下屬單位鄧州市房改辦,遭遭遇推諉。河南鑫盛泰公司辦公室人去樓空,公司法人李秀然一直關機。經過網上查詢河南鑫盛泰公司早已是官司累累,被列入失信單位。2018年3月,河南旭升勞務公司將河南鑫盛泰公司和鄧州市房改辦一并起訴到鄧州市人民法院,法院開庭審理后判決被告河南鑫盛泰公司于判決生效20日內支付河南旭升勞務公司款130.7萬元;被告鄧州市房改辦在未支付的工程款范圍內對被告河南鑫盛泰公司的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判決鄧州市房改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判決后,我們多次找法院和房改辦清償,到鄧州市房管局信訪,又多次去鄧州市房改辦找主任王耀輝,也見不到人,打電話就不接,各方推諉。近日,經我介紹并簽字擔保給鑫盛泰公司進行外墻保溫施工的幾個農民工,也被拖欠勞務費70多萬元,結果鑫盛泰公司一直沒有支付,因而將我和鑫盛泰公司一并被起訴到法院。”潘東升無助的說。
執行找不到人 沒有財產可執行
負責此案件的鄧州市法院執行局劉法官表示,房改辦已經支付了河南鑫盛泰公司80%的工程款,還有20%的工程款沒有支付,執行這個錢需要鑫盛泰公司法人李秀然到鄧州市房改辦來簽字配合工程審計驗收,然后房改辦將手續上報到鄧州市財政局,剩余工程款才能下撥,才能支付勞務費,但一直找不到李秀然,而且現在房改辦和鑫盛泰公司都沒有財產可以執行,鄧州市法院已經將鄧州市房改辦主任王耀輝和河南鑫盛泰公司法人李秀然實施限制高消費了,“別的也沒有辦法,回頭我們再催催。”
近日,本網就新星公租房二期項目拖欠勞務費及農民工工資問題多次聯系鄧州市房改辦負責人王耀輝,王的電話不是關機,就是無人接聽。本網又通過鄧州市房管局辦公室聯系該負責人,仍然無果。(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