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于7月1日正式施行,今天(6月29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召開貫徹實施座談會。記者從中了解到,《條例》的立法效果已經初步顯現,如騎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的,南京主城區已經達到80%-90%,快遞員、外賣員等群體基本實現了全員佩戴。
《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是全國首個關于電動自行車管理的省級地方立法。對接《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國家強制性標準,填補了現有法規在調整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通行、停放、維修以及退出等方面的空白,形成了閉環管理。
貫徹實施座談會上,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旸介紹,截至目前,絕大多數地市已經完成在用電動車的臨牌發放工作,全省已登記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87萬輛。同時,省電動自行車協會還制定發布了我省《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技術要求及檢測規范》,解決了頭盔標準缺失問題,從網絡輿情看,經過廣泛宣傳解讀,絕大多數群眾對《條例》出臺給予認可支持:“從公安交警部門掌握的情況看,現在騎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的比例不斷上升。南京主城區已經達到了80~90%,鎮江宿遷等地頭盔佩戴率也達到了近50%。”
不過,劉旸也提出,城郊結合部頭盔佩戴率仍然不高,不能從根本上減少交通事故,下一步需加強執法。
針對公眾關心的快遞、外賣規范問題,省郵政管理局副局長蔣波表示,將通過統一采購降低在用非標電動自行車數量,并進一步推動減少電動自行車的使用數量。目前全省已有12個設區市實現了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的規范通行,已實現規范通行的城市,電動自行車使用量明顯下降。蔣波認為,要引導郵政、快遞企業根據不同類型的郵件、快件科學調配運能運力,提升末端投遞效率,大力推進城鄉共同配送體系建設,實現集約規模配送,進一步推動減少電動自行車的使用數量,有效減少城市交通負荷。
當然,《條例》在對騎乘人進行規范的同時,也充分保障其行駛“路權”。省住建廳副廳長宋如亞表示,下一步要督促指導各地在新建、改擴建城市道路過程當中,統籌考慮電動自行車的通行需求,積極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合理設置公共場所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區域,首先要有地方停放;要及時糾正各種違法停放行為,將就非機動車停放管理作為各種城市創建的指標體系,加強物業區域內的電動自行車停放秩序管理。”
涉及生態環境部門的職責是“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張明華表示,90%以上的蓄電池都是鉛蓄電池,目前江蘇共有鉛蓄電池生產企業116家,去年產量100萬噸左右,而每年產生的廢鉛蓄電池約60萬噸左右,防治任務比較繁重,需要下大力氣推進解決,下一步將推進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確保實現今年年底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率達到40%以上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