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鄭州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了解到,鄭州市修訂青年人才購房補貼申領條件,并印發《鄭州市青年人才購房補貼發放及非鄭戶籍人才購房實施辦法》,以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留鄭工作。
據了解,鄭州市此前已出臺《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發放及非鄭戶籍人才購房實施辦法(暫行)》,是根據《中共鄭州市委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智匯鄭州”人才工程加快推進國家中心城市建設的意見》要求,制定的落實人才購房政策的配套文件,是支持鄭州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的具體措施,是保障我市青年人才“住有所居”的基礎,也是房地產長效調控機制的探索。自2018年1月1日實施以來,為吸引高校畢業生留鄭工作創業發揮了重要作用。
此次為更好落實青年人才儲備計劃,吸引高校畢業生留鄭工作創業,縮減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辦理時間,根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相關要求,我市對政策進行了修訂。
據了解,此次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將購房認定時間調整為2017年1月1日(含)以后;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雙方都可以按照各自應享受的補貼標準領取購房補貼;用于申請購房補貼和合同,購房人必須是申請人本人或申請人配偶等。此前用于申請購房補貼的合同,購房人必須是申請人本人,且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只能享受一次補貼。
在優化辦理流程方面規定了新的資金撥付形式,采用年初預撥付+年底清算的形式,由鄭州房管局一次性提出全年補貼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市財政預撥付全年補貼資金,各受理單位依據《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核準確認單》將購房補貼資金全額撥付至申請人個人賬戶,市住房保障局每月向市財政局提供上月補貼發放情況,年終統一進行清算。
同時,減少申請購房補貼時需要提交的材料數量,申請人的戶籍、婚姻狀況、學歷學位證書、購房合同、完稅情況、領取生活補貼情況等無須申請人提供,由各受理單位通過系統聯網查詢(其中婚姻登記機關不在鄭州市的,需由申請人提供結婚證),申請人只需攜帶身份證填寫《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申請表》(河南省政務服務網下載)即可辦理。
此次并未在補貼金額及非鄭戶籍購房方面做調整。政策明確適用于新引進落戶、鄭州戶籍未遷出戶口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 歲以下的碩士研究生、 “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本科畢業生,在鄭州首次購買住房。根據政策,鄭州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標準為:博士每人10 萬元,碩士每人5萬元,本科畢業生每人2萬元。非鄭戶籍人才在鄭州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宅的,在限購審查時只審查學歷、職稱和教育、人社部門的認定情況,以及購房人就業狀況,不審核社保和個稅證明的繳納期限。(記者 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