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壹財信》曾質疑深圳市法本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法本信息)理財收益不及利息支出且與關聯方共用商號的問題。
除此之外,《壹財信》還發現,法本信息存在兩次增資僅隔三天但價格懸殊的情況;更值得關注的是,公司的第二大股東與當地另一家科技公司的股東撞名,且經營范圍極其相似。
兩次增資僅隔三天但價格懸殊
主要收入來源于軟件技術外包服務的法本信息,成立于2006年11月8日,創始人為嚴華和宋燕(嚴華表妹)二人,分別出資180萬元和20萬元,各持股90%、10%。
此后四年,法本信息的股本結構未發生改變,直到2010年才發生第一次股權轉讓。
2010年11月18日,嚴華和宋燕分別將各自所持30%、10%的出資額轉讓給夏海燕,轉讓作價均為1元/實繳注冊資本,但此次股轉夏海燕未支付實際對價。
時隔半年,2011年6月26日,嚴華考慮到自2010年股權轉讓后,個人投入的資本和精力不斷增加,夏海燕的個人投入和價值貢獻未達預期,故二人協商一致,將夏海燕的股權比例調整為15%。夏海燕將其持有的25%的出資額以2.5元轉讓給嚴華,嚴華也并未支付本次股轉總價。此次股權轉讓后,嚴華持股85%、夏海燕持股15%。
之后直到2017年10月,上述兩次股權轉讓的當事人才對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進行清理,并進行了交易支付。其中,夏海燕應付宋燕的股權轉讓款由嚴華代收,用來抵消嚴華對宋燕的借款債權。嚴華和夏海燕協商同意,由夏海燕按照2010年10月末的凈資產價值向嚴華支付股權轉讓價款61.99萬元。
法本信息之后又進行了一次股權轉讓、一次增資,并于2015年3月完成股改。
股改之后,2015年7月,法本信息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時隔一個多月,8月25日,法本信息以3.50元/股的價格向公司副總經理明鋼生發行50萬股股票。本次增資價格系參考2014年末每股凈資產1.16元確定,增資完成后,法本信息注冊資本增加至2,050萬元。
但僅隔三日,8月28日法本信息再次進行增資,以5.50元/股的價格分別向原股東夏海燕,董事、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黃照程,人力資源副總監宋燕三人分別發行30萬股、30萬股、10萬股,共發行70萬股,注冊資本增加至2,120萬元,此次增資價格同樣是參考2014年末的每股凈資產。
兩次增資,前后相隔僅三日,增資價格卻出現較大差距,令人不解。
截至招股書簽署日,明鋼生、夏海燕、黃照程和宋燕四人分別直接持有法本信息股份1.91%、8.53%、1.85%、0.93%,另通過員工持股平臺還間接持有部分股份。
大股東或持股同業公司未披露
此外,《壹財信》注意到,法本信息的第二大股東或還持有一家與法本信息經營業務極其相似的其他企業的股份。
招股書顯示,夏海燕持有法本信息8.53%的股份,為法本信息的第二大股東,但其未在法本信息任職。而招股書對于關聯方的信息披露,僅在不存在控制關系的關聯方下面披露了夏海燕控制的深圳市永興榮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夏海燕配偶之父曾控制的深圳三達德科技有限公司。
但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深圳市扁鵲大數據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扁鵲大數據)中也有一位股東名為夏海燕。
(截圖來自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公開資料顯示,扁鵲大數據成立于2015年8月14日,注冊地址為深圳市南山區南山街道南光路112號繽紛假日E棟8E,注冊資本500萬元,其中夏海燕認繳了出資額45.85萬元,持股9.17%,其余股東楊欣持股45.83%,陳寬持股40%,李麗芳持股5%。
扁鵲大數據的經營范圍為計算機軟硬件及網絡系統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轉讓;企業投資咨詢、策劃;商務信息咨詢;經濟信息咨詢;經營進出口業務。
而法本信息的注冊地址為深圳市南山區西麗街道松坪山社區高新北六道15號昱大順科技園B座1層-6層,經營范圍為計算機軟硬件、程序編制、互聯網軟件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硬件嵌入式軟件及系統周邊的技術研發與系統集成、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進出口,增值電信業務。
兩相對比,扁鵲大數據與法本信息兩家公司都注冊在深圳市南山區,經營范圍存在多處重合,主要經營業務均涉及互聯網信息技術。
我們尚不知此"夏海燕"是否為法本信息的第二大股東夏海燕,如若為同一人,法本信息則應在招股書中予以披露,但最終還需要法本信息及保薦機構進行核查并給出解釋。作者:趙鶴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