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銀保監會網站公布的江蘇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蘇銀保監罰決字〔2019〕55號)顯示,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違規轉讓正常類貸款,遭江蘇銀保監局罰款40萬元。
江蘇銀保監局作出行政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浙江稠州商業銀行初創于1987年,2005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06年由地方城市信用社改建為商業銀行。
2018年年報顯示,浙江稠州商業銀行前十大股東分別為浙江東宇物流有限公司、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義烏市豪泰工藝品有限公司、義烏市蘭生工貿有限公司、上海征舜電氣有限公司、杭州科歐博億貿易有限公司、億德寶(北京)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天瑞霞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體育之窗文化傳播(深圳)有限公司、天津濱海新天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7.06%、7.06%、4.48%、4.41%、4.34%、4.34%、4.23%、4.23%、3.4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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