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香港證監會發布公告稱,因瑞銀集團(UBS)旗下瑞士聯合銀行集團(UBS AG)(以下簡稱“瑞銀”)在長達十年的期間內向客戶多收款項及犯有嚴重的相關系統性內部監控缺失,對其作出譴責并罰款4億港元。
據悉,目前瑞銀已承諾將多收的金額連同利息全數退回受影響的客戶。退回的款項總額大約是2億港元,涉及于2008年至2017年期間以在買賣后增加利潤幅度及收取高于標準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費用而多收的款項。多收款項的做法涉及約28700宗交易,大約5000個在香港管理的客戶帳戶受影響。
據公告顯示,瑞銀財富管理部的客戶顧問及客戶顧問助理于2008年至2015年間在進行債券及結構性票據買賣時向客戶多收款項,亦在2008年至2017年間向客戶收取高于其標準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費用。
香港證監會認為瑞銀沒有披露利益沖突并在欠缺透明度的交易中向客戶多收款項,不但沒有遵守以維護客戶最佳利益行事的基本和總體義務,亦濫用了客戶對它的信任。
公告中共計列出瑞銀的五大違規行為:
一、瑞銀財富管理部的客戶顧問及客戶顧問助理于2008年至2015年間在進行債券及結構性票據買賣時向客戶多收款項,方法是于執行買賣后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增加所收取的利潤幅度。
二、瑞銀在2008年至2017年間向客戶收取高于其標準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費用。
三、瑞銀在進行第二市場債券及結構性票據買賣時,沒有了解及適當地披露其是以何種身分代客戶行事。
四、瑞銀在被發現犯有失當行為后兩年才向證監會匯報其多收利潤幅度。
五、瑞銀在發現多收利潤幅度的做法后提升系統,其于2017年10月推出了一個新的接收指令平臺——“單一財富管理平臺"(1WMP)。然而,瑞銀不但沒有設立一個能確保其遵守有關監管規定的系統,反而向證監會或香港金融管理局匯報了15宗關于1WMP出現缺失的事故,當中涵蓋各種問題,包括進一步多收了利潤幅度。
基于此,香港證監會認為瑞銀不夠誠實、公平、勤勉盡責地維護客戶的最佳利益,沒有向客戶充分披露相關的重要資料。因瑞銀多收利潤幅度的做法大約持續了十年之久,且至少有七年沒有被偵察,內部監控缺失屬于嚴重的系統性缺失,且對超過20名曾犯下不當行為的職員采取了紀律行動,同意全數賠償受影響的客戶。
香港證監會認為,瑞銀沒有披露利益沖突并在欠缺透明度的交易中向客戶多收款項,不但沒有遵守以維護客戶最佳利益的態度行事的基本和總體責任,亦濫用了不虞有詐的客戶對它的信任。對瑞銀做出4億港元的罰單。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Mr Ashley Alder)表示:“香港證監會期望所有中介人在管理客戶的買賣時秉持嚴格的誠信標準。瑞銀多年來有系統地向非常大量的客戶多收款項,其操守遠遜于這些要求。雖然每次多收的款項只占每宗買賣的一小部分,但UBS的失當行為涉及欺詐及廣泛地濫用客戶對其的信任,以致它得以在有關過程中賺取其不應得到的龐大額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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