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中國金融業(yè)加速開放跨出重要一步。當日,中國政府網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進一步放寬了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準入條件。修改后的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開放性的舉措往往具有“鯰魚效應”,將豐富市場主體,激發(fā)市場活力,從而促進行業(yè)的高質量發(fā)展。而更加寬松、自主的制度環(huán)境,無疑將吸引更多機構來華經營。這既是對貿易保護主義的有力回擊,也是我國深化改革開放的必然之舉。
以保險公司為例,外資保險公司有哪些優(yōu)勢?在經營理念方面與我們有何不同?
從高凈值人群的角度來看,他們更傾向于將外資保險作為一種資產配置,以期滿足在債務、遺產繼承、財富轉移等方面的需求,這些都是外資保險公司的優(yōu)勢所在。按某些宣傳材料的說法,投資保險獲得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受益金不屬于遺產,因此將不會被征收遺產稅。同時,也不需要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責。因此,在遺產稅呼聲漸高的情況下,有這方面需求的人群可能會逐漸增多。
當然,這些在司法執(zhí)行層面上尚需相關政策的進一步明朗。
此外,由于發(fā)達保險市場代理人渠道起步早,從業(yè)人員的成熟度與國內市場存在較為明顯的差異。單從服務客戶的業(yè)務水平來看,國內目前的從業(yè)人員雖然基數(shù)較大,但專業(yè)培訓未能完全跟上,并不能很好地給予客戶合理建議,而外資保險從業(yè)人員往往已經“專職化”。
再者,國內外的保險理念也有比較大的差異。一方面,國內民眾對保險的認同度仍然整體偏低。另一方面,國內有時會發(fā)生一些主動承攬更多責任行為。
比如,有時候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新聞:一輛豪車和一輛小三輪發(fā)生了交通事故,豪車車主主動承攬更多責任并迎來一片贊揚之聲。但問題來了,這在保險行業(yè)卻是個不小的問題,可能違反了合同甚至觸犯了法律。海外保險公司在具體的賠付層面審核一向比較嚴格,更遑論這種人情賠付了。
總的來說,外資保險公司在華經營,既有優(yōu)勢也有挑戰(zhàn)。于國內險企而言,進一步擴大開放乃是大勢所趨,積極應對方為王道。因為,面對外資同行的競爭,猶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但保險業(yè)擴大開放總歸是一件好事。畢竟,制造“鯰魚效應”也好,殘酷競爭也罷,最終受益的還是咱普通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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