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處于A股IPO排隊的廣州農商銀行風波不斷。
“基層從業人員違紀違法問題時有發生。”10月8日,廣州市紀委監委網站披露對廣州農商銀行巡查反饋,指出了這一現象。
反饋意見公布僅一周,10月15日,廣州市中院披露了一起該行員工違法放貸案件,涉案員工共4人,違法放貸金額合計1.9億元,后造成1.32億元未能收回。
一般來說,借款人所提供材料及借款需求不同,所獲得貸款金額也各有差異。但有意思的是,廣州農商銀行這1.9億貸款是按照人均100萬元,一共發放給了190人。
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間,被告人李曉明擔任廣州農村商業銀行奧園微小貸中心業務主管,負責貸款業務管理及貸款的審查、審批等。期間,被告人黃某、黎某及梁某為其下屬業務經理,負責貸款業務辦理及貸前調查。
上述人員為完成銀行放貸任務,共同違反《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及相關業務管理的規定,未對其所經辦或審批貸款的借款人身份信息、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使190名借款人獲得貸款共1.9億元,但逾期無法還款。
其中,由梁某經辦、被告人李曉明審批的84名借款人成功獲得每人100萬元的貸款,共計人民幣8400萬元,逾期未收回6242萬元。
由黃某、黎某等經辦、被告人李曉明審批的72名借款人成功獲得每人100萬元的貸款,共計7200萬元,逾期未收回4795萬元。
由被告人黎某經辦、被告人李曉明審批的34名借款人成功獲得34筆貸款,共計3370萬元,該34筆貸款陸續出現逾期,逾期未收回金額為2178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曉明、黃某、黎某無視國家法律,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并造成特別重大的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依照個人違法情節情況,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6年不等,并處罰金。
事實上,廣州農商銀行所存在的尚不止“基層從業人員違法問題”。巡查組的反饋結果中還指出“貫徹上級決策部署不堅決,投向“三農”貸款和小微貸款增速慢,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存在短板。勤儉節約意識缺乏,會議和培訓大多組織在酒店召開。“靠啥吃啥”問題明顯,員工個人消費貸款審核不嚴等問題整改不力。”
此前8月23日,據廣州市紀委監委披露,廣州農村商業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繼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廣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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