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深圳市投資基金同業公會和深圳市私募基金協會日前制定并發布了《深圳市問題私募投資基金退出操作參考(試行)》(以下簡稱《退出參考》),這是我國私募基金行業發布的首個地方性退出規范文件。
《退出參考》所稱的問題私募基金,是指依照基金合同約定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自律規則,基金管理人與其他參與主體無法化解糾紛,存在涉眾風險等問題的私募基金,包括發現退出存在重大風險,且短期內依照現有條件無法解決的;相關主體就私募基金退出安排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存在重大投資損失的;監管部門和行業自律協會在檢查工作中發現私募基金存在重大問題的;以及其他影響私募基金退出的重大風險情形。
《退出參考》提出,清退組的任何決議須經全體清退組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退出通知內容包括退出決定,退出工作時間計劃,投資者維權渠道、方法和途徑,投資者參與重大事項表決的渠道、方式及規則。退出通知發出后,投資者應在指定期限內確認基金份額,未在指定期限內確認的,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信息數據為準。
為什么要規范私募基金退出流程?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秘書長陳春艷表示,現有基金銷售模式還沒有形成與投資者利益永遠保持一致的機制,不能幫助投資者形成真正符合投資者利益的資產配置、長期投資;部分從業人員缺乏法律意識和合規意識,違背“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本質要求,面對投資者言行不一、弄虛作假、欺詐行騙,損害投資者權益;同時,各類打著財富管理、資產管理、基金等名義開展違法違規金融業務的現象還很多。隨著新媒體、自媒體興起,信息碎片化、傳播“眼球”化,有些媒體和新媒體過度宣傳明星投資經理,片面宣傳投資業績,或者夸大投資風險,投資者難以系統、全面、科學地辨別真偽基金,很難作出正確的投資決策。此外,“剛性兌付”文化的影響仍然根深蒂固,廣大投資者財富管理意識還處于起步階段,金融和投資常識普遍缺乏,對金融工具的了解和認知更是有限,投資行為短視,申贖頻繁,甚至追漲殺跌,基金賺錢但投資者沒有賺到錢,導致投資者難以實現個人資產的有效配置。
私募排排網研究員李大江認為,《退出參考》主要是針對流動性欠佳的私募股權機構,其核心要點是在投資人無法行使合同約定的情況下,給出一些比較合理的退出操作參考,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有利于行業長治久安。至于是否奏效,一方面要看通知是否真正有效,可操作性強不強。如果有效,相信行業會效仿;另一方面,在機構退出過程中,也確實會碰到其他相關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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