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整治市場亂象,平抑實體經濟融資成本,引導轄內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回歸業務本源,促進其合規健康發展,9月9日,北京商報記者從北京銀保監局處獲悉,北京銀保監局9月6日下發《關于規范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京銀保監發〔2019〕28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轄內商業銀行應及時停售存在設計不合規或“假結構”問題的產品,科學劃分相關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類型,合規計提相關風險資本,確保涉及金融衍生產品業務的各類監管指標計算準確。業內分析人士預計,隨著監管趨嚴,真正的結構性存款對銀行的投研能力以及客戶的金融知識要求較高,短期內行業生態很難有大的突破。
個別銀行變相高息攬儲
根據北京銀保監局調研及監管排查情況發現,目前轄內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主要存在產品設計不合規、風險計量不準確、業務體量與風控能力不匹配、宣傳銷售不規范四方面問題。在產品設計上,《通知》指出,部分銀行為結構性存款設定遠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的保底收益,構建狹窄的收益波動區間或將掛鉤的衍生產品行權條件設置為幾乎不可能觸發事件,使結構性存款從名義上的浮動收益產品變為事實上的固定收益產品,違背了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基礎上獲得相應收益的產品設計原則;個別銀行結構性存款中未實際嵌入金融衍生產品或所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無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涉嫌通過設置“假結構”變相高息攬儲。
其次,對結構性存款所嵌入的金融衍生產品,個別銀行在運營管理中存在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劃分不適當、資本計提不規范等問題,不符合監管規制要求,導致資本充足率、杠桿率等關鍵指標計算結果出現偏差,造成合規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隱患。
《通知》提到,還有個別僅具備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基礎類資格的銀行為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而事實上從事了非套期保值類交易。部分銀行雖然具備相應衍生產品交易資格,但在制度規范、人員配備、系統支撐、定價能力、風險管理等仍較為薄弱的情況下,短時間內大量發售結構性存款產品,潛在的市場風險及操作風險不容忽視。
另外就是宣傳銷售不規范導致的亂象,《通知》指出,部分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的宣傳材料或產品說明書、風險提示書等銷售文本不嚴謹,未介紹所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結構,對產品風險揭示不充分;部分銀行營銷人員在產品宣傳推介過程中片面強調結構性存款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使存款人對結構性存款掛鉤衍生產品的交易實質和交易風險認識不到位。個別銀行未嚴格執行非機構存款人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營業場所產品銷售“雙錄”等要求。宣傳銷售環節的不規范行為強化了存款人對于結構性存款收益的“剛兌”預期。
合理把控總量及增速
“資管新規”正式發布之后,結構性存款曾一度被銀行視為保本理財產品的替代,成為各大商業銀行的攬儲利器,但結構性存款市場目前仍存在假結構性存款盛行等亂象。據北京銀保監局相關人士介紹,2018年以來,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結構性存款規模大幅增長,一系列合規問題和亂象也隨之凸顯,如通過“假衍生真保收益”行為變相高息攬儲,對所嵌入金融衍生產品涉及到的監管指標計量不準確,風險控制能力與業務發展的規模與速度不匹配,以不規范的產品宣傳與銷售行為強化存款人對結構性存款收益的“剛兌”預期等。
針對上述問題,《通知》從產品設計、風險計量、風險控制和銷售管理四個方面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加強監管的意見。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北京銀保監局此次劍指“假結構”產品的源頭,《通知》要求,各行應嚴把結構性存款產品設計審查關,及時停售存在設計不合規或“假結構”問題的產品,確保結構性存款真實嵌入金融衍生產品且衍生產品部分有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并使存款人獲得的收益與所承擔的風險相匹配。各行應嚴格遵守衍生產品交易、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流動性風險管理等監管規制要求,科學劃分相關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類型,合規計提相關風險資本,確保涉及金融衍生產品業務的各類監管指標計算準確。
《通知》提到,應建立和完善衍生產品交易風險管理機制,有效識別和計量衍生產品交易所帶來的市場風險、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或流動性風險,嚴格控制各環節操作風險,并對結構性存款中的衍生產品交易份額進行風險隔離。應合理把控本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總量和增速,確保業務體量與本行衍生交易風險管理水平相匹配。
在規范宣傳銷售行為,普及理性投資觀念方面,《通知》稱,應嚴格執行“雙錄”等要求,向結構性存款購買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風險,不得承諾與真實交易不相符的最低收益,不得誤導存款人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銀行開啟自查及整改
2018年5月,市場就曾傳出監管叫停假結構性存款的行為,但并沒有收到什么成效,很多銀行仍然打著 “保本保息”的旗號去吸攬客戶。2019年5月17日,銀保監會下發的《關于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 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確指出,結構性存款不真實,通過設置“假結構”變相高息攬儲。對北京銀保監局嚴打“假結構”性存款的舉措,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張葉霞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北京地區此次出臺的監管文件明確指出目前銀行業中結構性存款存在假結構性存款、風險計量不準確、業務體量與風控能力不匹配等亂象和問題,并給出相應監管要求和整頓措施,有利于引導結構性存款產品回歸業務本源,向真結構性存款的方向過渡。
北京銀保監局表示,各行應對照梳理自查本行存量業務,并將自查結果、整改方案及時間表在10月10日之前報送北京銀保監局,同時確保新發生結構性存款業務合規有序開展。北京銀保監局將進一步加大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力度,并視情況采取相應監管措施。
張葉霞進一步預測,隨著監管趨嚴,加大對假結構性存款的監管力度,結構性存款合規性將逐漸增強,不過未來預計結構性存款更多作為利率市場化過渡期產品,真正的結構性存款對銀行的投研能力以及客戶的金融知識要求較高,短期內行業生態很難有大的突破,并且隨著智能存款的興起和利率市場化完成后可替代品增多,客戶投資需求或被普通產品替代。
對投資者來說,更不應盲目只顧高收益,不顧風險。融360理財分析師劉銀平提醒稱,銀行變相高息攬儲,不利于市場的公平競爭,投資者在購買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時候,也不能一味相信銀行承諾的高收益,要有自己的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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