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3日從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獲悉,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的新就業大學生,可在入職三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房租。
在一份《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明確了四類人群可以以租房為由辦理公積金提取。
第一類,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的職工家庭,通過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登記備案租房的,可以按季以租金實際發生額為限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二類,中央國家機關派駐貧困地區參加脫貧攻堅工作的人員,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扶貧地房租。
第三類,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的新就業大學生,可在入職三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房租。
第四類,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生育了二孩的職工家庭,可在二孩出生后三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房租。
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只要攜帶相關證件即可申請辦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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