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一套房子,付了部分購房款,本想等購房款付清再辦理過戶手續,沒想到房主去世了,這套購而不得的房子,成了南京79歲王奶奶的一件心事,也成為別人眼中的一塊“肥肉”。
早在2012年,王奶奶經營著一家小旅社,當時有位常住客孫明向她提出,自己在鐵心橋有套100平米左右的房子在出租,想賣給王奶奶。王奶奶去實地看過幾次房子,確實是有人租住在那套房子里。孫明與王奶奶商定了70萬的價格,王奶奶陸續給了孫明30萬的現金,約定等余款付清后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但是雙方并沒有簽訂購房合同。當時,這套房子的房產證抵押在外,孫明去辦理了掛失補辦了房產證,押在王奶奶這里,并給她打了兩張共30萬的借條。
2015年,當王奶奶存夠錢,想找孫明辦理過戶時,發現孫明已經去世,即使房產證在手上,王奶奶也沒法處理。2017年,這套房產被孫明的兒子出售,王奶奶更是束手無策。
直到2018年11月,王奶奶遇到了以前的老熟人李玉,她跟李玉講了這件煩心的事情。說者無意,聽者有心,李玉表示自己在中級法院認識一些人,有著十多年的交情,可以幫忙過戶。
王奶奶還是有點警惕心的,故意問李玉中級法院在什么位置,李玉說在兒童醫院對面,加上已經認識五六年了,王奶奶覺得李玉不會騙她。不過李玉表示,因為房子價值比較高,如果事情辦成了,要付給她20萬元,王奶奶同意了。
隨后,李玉用手機拍了房產證的照片,當著王奶奶的面打了幾個電話,告訴王奶奶,這件事情能辦成,需要一點時間。十幾天后,李玉將房產證的復印件拿走,告訴王奶奶,事情一直在找人辦,已經花費了四五萬,不能老是讓別人貼錢,這樣不好。王奶奶湊了3萬元,還有一些香煙、白茶送給李玉表示感謝。
沒過幾天,李玉再次找上門,讓王奶奶再拿10萬元給她,爭取春節前將這件事情辦好。王奶奶和老伴商量后,從銀行取出10萬元交給了李玉。之后,王奶奶想了解下事情辦理到哪一步,卻再也聯系不上李玉,電話不接也不回,后來干脆關機了。王奶奶這才意識到上當受騙了,向警方報案。
五十多歲的李玉是南京人,無業,據她交代,她所說的認識法院的一些人,只不過是之前在法院打過離婚官司而已,她就是抓住王奶奶著急過戶房產的焦慮心理,利用她不懂過戶手續騙她的錢。這13萬元“辦事費”被李玉借出或存起來了,不懂法律的她甚至曾認為,既然現在王奶奶已經把她告了,自己要繳養老金,被抓進去了以后在里面還要用錢,那這筆錢就不退給她了。
近日,秦淮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李玉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為,李玉詐騙老年人財物,且數額巨大,不適用緩刑,已退賠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文中人物為化名)
-檢察官提醒:
購房是件大事,要通過正規途徑并簽訂購房合同,保管好轉賬證明。
當遇到問題時,應該尋求法律救助,而不是寄希望于托人辦事。房產過戶需要經過一定的流程和手續,不可能私下操作,“打包票能辦成事”的人,極有可能是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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