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半夜花了很長時間下了單,以為撿到了便宜,沒想到第二天商家發公告說價格異常不發貨,過了一周多之后又給我‘砍單’了。”日前,湖南永州一位消費者向媒體投訴。
當下,由于網絡銷售折扣大、優惠多,選擇網上購物的人很多。但“秒殺”或“搶”到的便宜東西未必能真的如期到貨。明明已成功下單的買賣,往往僅憑商家一句說辭就輕易不算數。據悉,商家為自己隨意“砍單”祭出的理由包括“商品缺貨、系統出錯、操作失誤、訂單異常及產品質量”等,絲毫沒有買家的發聲空間。“砍單”沒商量的背后凸顯商家作為強勢一方的霸道與任性。事實上,商家以“砍單”方式糾正錯誤,看似規避了經濟損失,實則是丟失了商家信譽。
《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無效。”有關專家也表示,商家單方面取消已經支付貨款的消費者訂單,是《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制的“砍單”行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商家隨意“砍單”頻發,既有監管缺失的市場之弊,也有失信成本過低的懲戒不力。遏制此類現象的有效手段,莫過于提高其失信爽約的違法成本。為此,職能部門要暢通維權路徑,簡化訴訟程序,鼓勵和引導消費者不怕麻煩、舉報維權;將惡意“砍單”的商家納入失信黑名單,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懲戒。(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張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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