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使用,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天津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明確規定,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后,應由教育主管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方案要求,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應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并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予以建設。城鎮小區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或規劃不足,或者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可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對存在配套幼兒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
為規范小區配套幼兒園使用,方案提出,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后,辦成公辦園的,各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的工作;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要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明確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記者周潤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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