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吉林省紀委省監委網站公布,吉林銀行原副行長王安華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王安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企業車輛;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他人安排工作;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和錢色交易、違規參與營利性活動、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游安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吉林省紀委省監委網站顯示,王安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泯滅,黨性原則全無,背棄入黨初心,同黨離心離德,經濟上貪婪成性,收受巨額財物,與私營企業主大搞權錢交易,生活上腐化墮落,大搞權色、錢色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安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王安華自2007年10月起任吉林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到被查已擔任該職務11年。
吉林銀行作為吉林省唯一法人城商行,2018年年報延遲至2019年6月中旬才披露。年報顯示,截至2018年末,吉林銀行資產總額3618.51億元,同比減少7.82%;2018年實現營業收入87.19億元,同比下降3.61%;歸母凈利潤11.57億元,同比下降62.07%。
除凈利潤大幅下降外,吉林銀行在資產質量方面情況也不容樂觀。截至2018年末,吉林銀行不良率為2.82%,同比上升1.10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150.19%,同比下降40.56個百分點。值得注意的是,該行不良率已連續5年呈上升趨勢,2014年-2018年,該行不良率分別為1.07%、1.5%、1.71%、1.72%和2.82%。
記者注意到,早在2014年吉林銀行就在年報提到,爭取三年左右時間上市;隨后,在2015年年報中,該行稱將不斷完善公司治理,壯大資本實力,全面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早日實現上市發展,又將上市時間延遲至未來5年。
資料顯示,吉林銀行是由原銀監會于2007年10月批準,在原長春市商業銀行基礎上吸收合并吉林市商業銀行、遼源市城市信用社而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記者 趙雅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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