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甘銀保監罰〔2019〕3號)顯示,泛華保險公估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泛華公估”)甘肅分公司未按規定將加蓋所屬機構公章的備案表置于營業場所顯著位置,依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第九十五條第四項、一百零一條規定,甘肅銀保監局對泛華公估甘肅分公司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對孫赟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
《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第九十五條規定:保險公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一)未按規定托管營運資金;
(二)未按規定設立分支機構經營保險公估業務;
(三)未按規定任命臨時負責人;
(四)未按規定在住所或者營業場所放置備案表;
(五)未按規定建立或者管理業務檔案;
(六)未按規定使用銀行賬戶;
(七)未按規定收取報酬;
(八)未按法定要求開展公估工作;
(九)未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十)未按規定繳納監管費。
《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保險公估人違反本規定的,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除依照本章規定對該機構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
以下為行政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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