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濱銀保監罰決字〔2019〕8號、9號)顯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濱州分行存在票據業務貸前調查、貿易背景真實性審查嚴重不盡職;違規向小微企業客戶收取銀行承兌匯票承諾費、超出合同約定收取銀行承兌匯票承諾費共四宗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濱州銀保監分局決定給予其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此外,吳國強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領導責任,被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吳國強為建設銀行濱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行政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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