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康縣周先生向映象網反映稱,其手機號碼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移動公司開通兩項業務。另外,因為他的號碼是所謂的“靚號”,套餐費最低消費500元/月,失效時間竟至2848年。記者聯系其客戶經理,對方稱不方便聯系,記者聯系河南移動客服熱線,客服人員稱已經記錄信息并反映至相關管理部門,截止發稿前,尚未接到移動公司相關回復。
用戶莫名被開通兩項業務
太康縣的周先生撥打新聞熱線反映,今年3月1日他的移動手機號碼被移動無故增加了兩項業務“集團彩鈴”和“集團網”,移動公司并沒有提前通知自己。
“那兩天不少朋友都給我反映,說是撥打我號碼,彩鈴聲是一個金融貸款公司的宣傳鈴聲,還以為我換工作了,對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很大干擾,影響很不好。”周先生無奈的說道,他被開通的其中一項業務正是集團彩鈴業務。

據周先生介紹,他的手機號碼被開通的這兩項業務,他本人提前并不知情,也沒有提出任何申請。后來兩天后查到移動10086發來的短信提示才得知,隨后他開始聯系短信上顯示的客戶經理王某要求取消業務。
“她一開始態度不好,并不承認私自開通業務,然后告訴我也查詢不出來是誰開通的。然后我打10086客服投訴,還有工信部官網和工信部投訴電話,他們態度才好起來。”周先生介紹道,開通的兩項業務兩天后就被取消了。
“后來客戶經理承認是移動方面的失誤,愿意協調賠償我一百元話費,我不同意。”周先生認為自己的號碼私自被開通業務,移動方在最開始時推卸責任,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他希望移動方出具書面道歉,同時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管理,也不需要賠償話費。
“書面道歉她不愿意做,這事沒有談不好就僵持了下來。”周先生介紹稱至今三個月了,仍然沒有給他一個滿意的答復。而且從4月中旬開始,10086就不再聯系周先生了??蛻艚浝硗跄匙詈笠淮温撓邓撬脑路?,她打來電話表示,“若不同意的話,話費就不會再賠償了,以后也不會再聯系。”
周先生稱自己沒同意話費賠償,最終話費也沒送,移動就不再處理了,到現在仍沒有任何結果。
吉祥靚號有最低消費,失效時間至2848年
“我這個號碼是去年12月份從朋友那過戶的,手機套餐費388元/月,從移動掌上營業廳查詢,每個月最低消費是500元,移動說是我手機號是吉祥靚號,規定沒法降低最低消費。”周先生還向記者反映了一個問題,他的號碼尾號五個數字是一樣的,被移動方認定是吉祥靚號,最低消費500元/月。相當于是每個月周先生的手機套餐費用達不到最低消費水準,就按照500元/月直接扣費,額外多扣112元。
“移動客服說當初開卡時有合約和協議,我查詢得知合約到期時間特別長,失效時間為2848年。”說到最低消費的失效時間,周先生自己都笑了,“竟然到2848年,還有八百多年啊!”據周先生介紹,他這個吉祥號碼是從朋友手中過的戶,過戶時就去了營業廳拿著身份證直接過戶,也沒有手簽過任何協議。

“這也太不合理了”,周先生對自己手機號碼最低消費的失效時間感覺太離譜。記者也看到了周先生發來的查詢信息,失效時間確實到2848年5月6日。周先生質疑移動方吉祥靚號的最低消費及套餐是否合理,也希望更多的消費者擦亮眼睛。
律師說法:通信公司私自開通收費項目涉嫌欺詐
記者就周先生私自被開通相關業務聯系其客戶經理王某,記者告知身份后,她稱現在不方便,稍后會聯系。但截至發稿前,王某也沒有再聯絡。隨后記者撥打河南移動客服熱線,客服人員稱已將信息記錄并反映至相關管理部門處理,相關截止發稿前,尚未接到移動方任何回復。
記者就周先生所遭遇被移動“私自開通業務”的情況聯系了河南明耀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中偉,張律師表示,通信公司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開通收費業務,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涉嫌消費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據此可知,消費者至少可以主張500元的賠償額。
張中偉表示,以后消費者若遇到周先生這樣類似的案例,還可以請求消費者協會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渠道進行合理維權。
據了解,周先生所遭遇的被移動私自開通業務并不是孤例,記者查詢到不少相關案例,從網上投訴平臺上亦有不少消費者投訴運營商“亂收費”不合理現象,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擦亮眼睛,學會用法律手段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 金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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