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0日公布了嘉興監管分局對嘉興銀行南湖支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嘉銀保監罰決字〔2019〕6號、7號、8號、9號、10號、11號、12號、13號)。
決定書顯示,嘉興銀行南湖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王穎,該支行存在信貸管理嚴重不審慎;客戶經理利用職務便利,侵占銀行和客戶資金;違規開立銀行卡賬戶的違法違規事實。
其中,傅軍對嘉興銀行南湖支行信貸管理嚴重不審慎、客戶經理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銀行和客戶資金等嚴重違規行為,最終導致發生案件,負有直接責任。
孫玉根、楊關金對嘉興銀行南湖支行信貸管理嚴重不審慎、客戶經理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銀行和客戶資金、違規開立銀行卡賬戶等嚴重違規行為,最終導致發生案件,負有直接責任。
樊麗麗、葉建華、朱家禎、徐周華對嘉興銀行南湖支行信貸管理嚴重不審慎、最終導致發生案件,負有直接責任。
嘉興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嘉興銀行南湖支行罰款人民幣15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對傅軍作出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對孫玉根、楊關金作出取消高管任職資格5年,對樊麗麗、葉建華、徐周華作出警告,對朱家禎作出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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