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監管對信托公司通過第三方互聯網機構違規引流至資金信托產品進行風險提示后,北京商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仍有部分平臺在為信托產品引流、并且代銷。這次的玩法更加高深,多數第三方互聯網機構直接隱去信托公司產品項目的名稱,多用“XX信托”或者信托公司名稱的首字母簡拼代替,且明確標注其為代銷平臺。不過,對于這一情況,信托公司的說法是“未授權任何平臺代銷產品”。在分析人士看來,非合規機構代銷難以有效評估產品風險,可能存在銷售不規范之處,需要加快建立信托代銷牌照機制,納入經營規范非金融銷售機構,暢通信托公司銷售渠道。
“換裝”代銷隱秘上線
在信托收益近年頻頻領跑固收理財產品的背景下,第三方互聯網機構引流信托產品的生意也做的風生水起。北京商報記者在一家名為“好信托”的網站看到,該平臺目前在售的信托產品有59個,分為工商企業類、金融市場類、基礎設施類、房地產類以及資金池類,投資期限多為兩年期,普遍預期年化收益率在8.5%-9.3%左右。但值得注意的是,該平臺將部分信托產品中信托公司的名稱隱去,或用大寫字母代替,看不到具體信息。
北京商報記者以投資者的名義咨詢時,“好信托”客服介紹稱,“我們平臺是代銷機構,有的信托公司名稱不能直接掛在網站。”
這不是個例,隱去名字的信托引流平臺不在少數,北京商報記者在“信德金服”、“萬千景財富”的首頁均發現了這種情況。據“信德金服”客服介紹,信托公司規定導流平臺不允許寫名稱,信托產品首字母有部分代表信托公司。在“萬千景財富”首頁,被隱去的信托公司名稱多用“XX信托、央企信托”代替。該平臺客服介紹,目前代銷全國68家信托公司的產品。
在北京商報記者調查過程中也發現,在合同簽約方面,大多數平臺的操作流程和說辭都大同小異:“我們是代銷,如果您有意向和我們合作,我這邊可以帶著產品的合同去您當地和您面簽,合同是信托公司的原版合同,資金也是直接打到信托公司的產品募集賬戶”。
信托公司稱沒有指定代銷平臺
事實上,在今年3月,銀保監會信托部向各銀保監局發布風險提示函,對信托公司通過第三方互聯網機構違規引流至資金信托產品,進行了風險提示。函件內容指出,經排查發現,部分信托公司仍然違反《中國銀保監會信托部關于不法分子冒用信托公司名義進行線上詐騙風險提示的函》要求,違規通過第三方互聯網機構將客戶直接引流至資金信托產品。
北京商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取了一份名單,監管部門列舉了部分為信托公司提供引流服務的第三方互聯網機構名單中就包括“信德金服”。就代銷信托產品是否合規等問題,北京商報記者分別向“好信托”、“信德金服”和“萬千景財富”發送采訪提綱,截止發稿并未收到回復。
引流平臺銷售信托產品的情況如何?當記者以新手投資者的身份進一步表明購買欲望后,“萬千景財富”理財經理向記者重點推介了“光大信托—江蘇淮安”的項目,據了解,這是一款期限為20個月的政信信托。“平臺直接代銷,和您在信托公司購買的是一樣的,產品安全性都是一樣的,在第三方平臺購買優勢在于不接觸客戶的資金,資金是打給信托公司的募集專戶,我們對接全國68家信托公司,只要市面上在售的產品我們都可以直接銷售,所以可以選擇的項目也比較多。”上述理財經理介紹稱。
無獨有偶,光大信托的信托產品也出現在了“信德金服”的重點項目推介中,據“信德金服”客戶經理介紹,目前光大信托有兩款銷售比較火爆的產品,也適合新手投資,具體為“光大信托—廣西欽州”項目,以及“光大信托—壽光金海”項目,這兩款項目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均在9%以上,并表示可以直接去光大信托總部簽署合同。此外,該平臺客戶經理還推薦了4款華鑫信托的理財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在8.6%—9%左右。而在“信德金服”官方網站可以明確看到,“信德金服”只向特定投資者展示信托、資管和私募投資基金等產品信息,不參與資金往來。
第三方平臺引流、代銷信托產品,信托公司是否知情?北京商報記者分別致電華鑫信托以及光大信托求證。華鑫信托電話并未接通,光大信托客服人員表示,光大信托未指定任何代銷平臺代銷其信托產品,目前光大信托的產品只能在官網和手機App購買,且引流平臺也沒有“導流”資質。
加快建立信托代銷牌照機制
信托產品引流情況屢禁不止原因何在?一位三方引流平臺理財經理稱,如果按照嚴格的規定不讓互聯網渠道銷售,那么信托公司只能自己賣產品,但由于信托是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非常嚴格很難賣出產品,而第三方平臺和信托公司自己買賣主要有兩點區別,第一是,第三方公司可以返傭金給客戶,信托公司的銷售不能給客戶返傭金。第二是,信托公司只能賣自己的產品,引流平臺可以推薦,選擇絕大部分的68家信托公司的產品。平臺和信托公司商量好都是心照不宣的秘密,網站是把目前市場上在售的信托產品又做了一些風險評級,風險較低的產品才會掛在網站上。
不過,在分析人士看來,無論風險高低,互聯網平臺代銷產品都是監管明確禁止的。在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看來,非金融機構可以推薦客戶,不可以代銷產品,這是一直的法規確認的。這類業務主要是市場需求導向出來的衍生服務,無法一禁了之,關鍵還是規范合規推介、合法募集。
資深信托研究員袁吉偉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也指出,非合規機構代銷難以有效評估產品風險,可能存在銷售不規范之處,而且通過互聯網導流涉及私募產品公開募集的問題。代銷平臺以此吸引客戶,與此同時部分信托公司可能發行渠道有限,需要導流合作方。需要加強信托公司銷售規范,提高合規意識,堵不如疏,還需要加快建立信托代銷牌照機制,納入經營規范非金融銷售機構,暢通信托公司銷售渠道。記者 孟凡霞 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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