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上饒監管分局對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饒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饒銀保監罰決字〔2019〕11號、12號、13號)。
決定書顯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饒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涂玨,該分行受托支付管理與控制不嚴導致固定資產貸款資金被挪用。對此,王珺負審查責任,龔倩負承辦責任。
上饒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饒分行罰款人民幣25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對王珺、龔倩警告。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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