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6日公布了大連監管局對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大銀保監罰決字〔2019〕78號、79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洪崎,該行存在貸后管理不到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來源審查不嚴格,貸款回流作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的違法違規事實。對此,李楓承擔直接管理責任。
大連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5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對李楓警告。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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