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2日公布了天津銀保監局對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津銀保監罰決字〔2019〕29號、30日)。
決定書顯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王建國,該分行存在貸后資金監控不到位;未嚴格執行商業用房購房貸款首付比例規定的違法違規事實。其中,莫宏波對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未嚴格執行商業用房購房貸款首付比例規定違規問題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天津銀保監局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三十一條;《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對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罰款人民幣合計70萬元。
依據《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對莫宏波罰款人民幣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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