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消息,近期監管部門對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調查中發現93名銷售人員疑在入職時提供虛假學歷。
蘇州監管分局發現,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內共有93名銷售人員疑在入職時提供虛假學歷。經抽查,證實毛某、汪某某入職材料中的學歷為假。且已經由蘇州分公司相關業務規定、求職表、調查筆錄、情況說明、事實確認書等證據證明。
此外,蘇州監管分局還發現,BX301160020171227037號記賬憑證的領用明細顯示有520人簽收,但截至報銷之日,僅有74人實際簽收,其余446人簽名為他人代簽,且未收到實物。
蘇州監管分局表示,蘇州分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2015年修訂)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根據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決定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罰款。
以下為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
銀保監會蘇州監管分局:太平人壽蘇州分公司93名銷售人員學歷造假 責令改正并警告
中國銀保監會蘇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蘇州銀保監罰決字〔2019〕2號)
當事人: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
地址:蘇州市工業園區旺墩路269號星座商務廣場1幢15樓
主要負責人:鄧光芒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原蘇州保監分局對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以下簡稱“你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并依法向你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權利,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93名銷售人員疑在入職時提供虛假學歷,經抽查,證實毛某、汪某某入職材料中的學歷為假。
上述事實,有你公司相關業務規定、求職表、調查筆錄、情況說明、事實確認書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二、BX301160020171227037號記賬憑證的領用明細顯示有520人簽收,但截至報銷之日,僅有74人實際簽收,其余446人簽名為他人代簽,且未收到實物。
上述事實,有你公司相關業務規定、財務報銷憑證、發放及領用記錄、調查筆錄、情況說明、事實確認書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綜上,我局作出如下處罰:
當事人違反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2015年修訂)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根據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罰款。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江蘇銀保監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蘇州銀保監分局
(蘇州保監分局代章)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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