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消息,截止22日凌晨3時,江蘇鹽城化工廠爆炸火勢已被控制,消防共從現場搜救出88人,其中12人死亡。
3月21日14時48分,位于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下稱“天嘉宜化工”)發生爆炸。據鹽城官方通報,截至當日晚19時,確認事故已造成死亡6人,重傷30人,另有部分民眾不同程度輕傷。
第一財經記者通過查詢啟信寶、當地環保部門和其他市場監管部門發現,涉事企業天嘉宜化工成立于2007年,屬于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多年存在環保、安全隱患。其中2016年7月~2018年7月,兩年左右時間,被環保部門處罰7次,處罰原因為違反大氣污染管理制度、違反固態廢物管理、 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天嘉宜化工的原董事長張勤岳及其他管理者,還因為污染環境罪被判刑。
被告單位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被告人張勤岳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張勤岳正是當年天嘉宜化工的董事長。

從行政處罰看,最近的一次是2018年7月18日,因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被鹽城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20萬元。
經啟信寶查詢,2018年5月24日,天嘉宜化工被響水縣環境保護局處罰,被罰款480000元。
同一天,因天嘉宜化工采取逃避監管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和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制度,罰款530000元。
鹽城市環境保護局2017年7月行政處罰公示顯示,天嘉宜化工存在項目配套的環保設施未驗收、危廢管理不規范等違法行為,處罰款28萬元。
鹽城市環境保護局2015年5月19日公布的行政處罰公示顯示,天嘉宜化工二期工程廢水治理設施未經環保驗收擅自投入生產;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


2018年2月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致函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督促整改安全隱患問題的函》中專門列出的“有關安全隱患問題清單”,其中就包括天嘉宜化工的問題,而且還列為第一項。
該函件指出,天嘉宜化工存在13項安全隱患,包括主要負責人未經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儀表特殊作業人員僅有1人取證,無法滿足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需要;生產裝置操作規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區操作規程和工藝技術指標;無巡回檢查制度,對巡檢沒有具體要求;硝化裝置設置聯鎖后未及時修訂、變更操作規程。
該函件還指出了天嘉宜化工存在現場管理差,跑冒滴漏較多;現場安全警示標識不足,部分安全警示標識模糊不清,現場無風向標;動火作業管理不規范,如部分安全措施無確認人、可燃氣體分析結果填寫“不存在、無可燃氣體”等;
苯、甲醇裝卸現場無防泄漏應急處置措施、充裝點距離泵區近,現場洗眼器損壞且無水。以及現場詢問的操作員工不清楚裝置可燃氣體報警設置情況和報警后的應急處置措施,硝化車間可燃氣體報警儀無現場光報警功能等問題。天嘉宜化工主要從事表面活性劑、感光材料、液晶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環氧樹脂固化劑和石油添加劑的生產和銷售。
爆炸事故發生后,國家、省、市、縣四級環境部門已立即啟動突發性環境事故應急預案。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通報稱,已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立即組織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部門共60人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根據相關參考資料,甲苯、二甲苯、氯苯、苯乙烯等為低毒物質,長期接觸有慢性毒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濃度過高容易引發呼吸系統疾病,若大量吸入會導致窒息。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表示,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組織鹽城市和連云港市監測力量持續開展現場應急監測,后續有關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據鹽城市生態環境局通報,3月21日14時48分事故發生后,生態環境部門立即啟動突發性環境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相關人員趕赴現場,迅速開展環境監測和應急處置工作。通過對事故現場上風向、下風向以及灌河下游、園區內河布點采樣,并對有機物進行監測,事故產生的濃煙對空氣質量產生較大影響,主要區域集中在園區及周邊500米左右的上空,現場風速較大,擴散條件較好,同時該區域為化工企業生產區,沒有居民居住,周邊群眾也已經基本疏散。事故地點下游沒有飲用水源,群眾飲水安全不受影響。相關監測工作仍在持續,將及時公布。
另據應急管理部官方網站消息,接報后,應急管理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主要負責人在部指揮中心調度了解救援情況,與現場視頻連線。應急管理部要求,全力開展搶險救援,確保救援人員安全,同時協調醫療人員全力救治,及時疏散周邊群眾并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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