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前先收押金,簽約時反悔多收錢,若不給錢便不簽約也不退錢,北京萬達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簡稱萬達置地)就通過這三招,先后敲詐多名被害人共計14.7萬余元。新京報記者今日(3月4日)獲悉,該公司經營人冉某及業務員6人犯敲詐勒索罪,終審被北京市三中院分別判處5年半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據了解,被害人大都是外地來京急于找房子的年輕人,他們通過安居網、58同城等在網上查找房源。
被害人陳先生說,2017年8月,他和朋友一起聯系上了萬達置地業務員耿某。看好房后,當時雙方商定租金、押金、中介費之外沒有別的費用,并當即給了耿某3800元,耿某表示隨后會簽合約。然而就在當晚簽合約時,耿某另一名同事卻稱要補交上千元的衛生費、管理費等,不交就不簽約。陳先生要求對方退還此前交付的押金、租金等,被對方拒絕。當陳先生給耿某打電話要求退錢時,遭拒絕后被拉黑。
多數被害人談及此事時,都表示當時因害怕不敢與對方起沖突。其中一名被害人曾報警,后因對方拒絕還錢,只能選擇到法院起訴。被害人趙先生說,對方在收到起訴狀后曾打電話威脅,要求撤訴,還稱“我進過監獄,再進一次也無所謂。”
根據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被告人冉某作為萬達置地的實際經營人,雇傭被告人耿某、高某、李某、宋某為業務員,高某蓮為財務,在北京朝陽區從事房屋租賃業務。幾名業務員在冉某指示下,單獨或伙同他人以萬達置地的名義,采取誘騙手段與被害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并收取被害人租金、押金等費用,后又語言威脅、騷擾、限期搬離等方式強迫被害人搬離,并不予退還租金、押金等共計14.7萬余元。
在供述中,業務員宋某說,各種坑害客戶的手段都是冉某所教。高某表示,他們用這種方法每個月能租出去十幾個單間。后來該公司被列為“黑中介”,幾名被告人也紛紛落網。
經審理,一審法院認定6人犯敲詐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決。經上訴,該案終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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