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年前就被鑒定為D級危房(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的一排50年代的紅瓦房,多年來卻成為小餐館的聚集地。
2018年12月6日,鄭州市民張先生撥打大河報熱線0371—96211爆料,稱位于經八路緯一路的鄭大二附院南側的一排房屋居然是D級危房,隨時面臨倒塌的危險。
面對市民的疑問,屬地辦事處負責人也稱這排危房是他們“心頭病”,拆不了!咋回事?
什么是D級危房?大河報記者查閱資料顯示,D級危房是危房程度最嚴重的一個等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大河報記者來到現場,在經八路緯一路南側,門牌號為經八路1-1的院落中是一排紅瓦房,顯得頗有年代感,與周圍的現代建筑格格不入。
走近則發現,一些瓦房屋頂漏水,被塑料布覆蓋,其中一間甚至由木棍支撐門框,給人一種“搖搖欲墜”的感覺,部分墻體出現了大幅裂痕。
在瓦房墻體的四周,密密麻麻張貼有房屋為D級危樓的政府告示,似乎年年都有新的告示覆蓋在老的告示上面,最近的一張落款時間為2018年12月初。鑒定報告顯示,該受鑒房屋建造年代較早,建造標準低、整體性差,經多年使用房屋多處嚴重損壞,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棟危房并且無修繕價值,建議整體拆除。
回溯:房屋始建于五十年代,房屋產權陷入“多龍治水”
這些危房如此“扎眼”,為何仍然有人在此做起營生?一家在危房中經營面館的老板娘不在意地告訴記者,“別看房破,房租可不便宜,每個月至少要四千以上。”
盡管老板娘不愿意透漏具體金額,但目測小屋面積不到30平方,如果按照4000元來說,每平方每月租金至少130元,堪比一般的門面房。
“靠近醫院,生意好。”在當地居住的謝大媽告訴記者,這排房子大約建于50年代,在其小時候就存在,“當年屬于煤炭局,分到的職工并未有產權,后來單位改制,分分合合,目前土地所有權在省工信委,而目前房子的使用權則是當年職工的子女。”
附近的居民對這排危房也頗為揪心。家住該院落對面的張大媽稱,她每天從附近過都感到驚心,尤其是近期鄭州即將迎來雨雪天氣,房屋將面臨更大的考驗。
提起這排危房,金水區經八路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也是頗感無奈。辦事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辦事處從2013年就開始與房屋產權方溝通,要求其盡快拆除。2015年8月,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下達了房屋安全隱患告知書,隨后又下達了危房鑒定書至戶主,但房屋拆除工作卻一直沒有實質性進展。“在后期對該院落的管理中,那些租戶認為自己不欠租金和水電費,不配合我們,干涉正常管理。”該工作人員解釋。
在隨后對執法隊和食藥監管部門的采訪中,相關部門負責人也表示,這排危房的餐飲經營存在后廚臟亂、油煙擾民等行為,多次接到市民投訴。
房屋所有者并沒有產權證,那么土地所有者的河南省工信委是否有權利收回呢?對此話題,負責此事的省工信委一后勤負責人表示“只能實施24小時動態監控。”對于其他問題,則表示后續回答,截止記者發稿,尚無收到回復。
隨著雨雪天氣即將到來,這排危房能否撐過今年的風雪,讓市民與辦事處心里打上了一個問號。
觀點:拒不維修房屋的相關責任人,需承擔法律責任
原住戶并無產權,但拒不騰退房屋;現租戶在危險中開餐廳,拒不搬離;街道辦事處積極處理,卻沒有執法權;土地擁有者又并無房屋的產權。
這種處境下,讓危房成了“釘子戶”!
類似情況如何解決?危房中的餐館出了安全問題,責任又該由誰來承擔?
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表示,根據我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房屋所有人對經鑒定的危險房屋,具有履行該鑒定機構處理建議的法定義務,并及時加固或修繕治理。
若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礙行為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指定有關部門代修,或采取其它強制措施。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同時,李華陽稱,本事件中,房屋所有權人和承租人拒不維修房屋,又拒不配合相關工作人員正常管理,所以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關部門代修,或采取其它強制措施。
“若因房屋的外墻等部分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由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若因房屋倒塌致人傷亡,造成他人損害的,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由拒不維修房屋的相關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李華陽解釋。(記者 賈永標 今日消費周刊社記者劉亞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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