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保險機構違規亂象監管力度不斷加大。9月10日,又有兩家保險分公司因存在欺騙投保人、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的其他利益等違規行為而吃到監管罰單,加上相關涉事人員罰款金額達到103萬元。
根據銀保監會官網披露的處罰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青海保監局分別對太保財險青海分公司、平安人壽青海分公司兩家公司涉嫌違法違規問題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經查,平安人壽青海分公司在召開的六場產說會中存在欺騙投保人的行為,共計涉及保費64.3萬元。該公司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蒲英年、謝朝輝對此負有直接責任,時任平安人壽青海分公司副總經理范洪超對此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另外,平安人壽青海分公司還存在未按規定對離職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進行執業登記注銷的行為,涉及人數412名。
青海保監局認為,上述欺騙投保人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決定對平安人壽青海分公司該行為責令改正,處25萬元罰款。而未按規定進行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登記管理的行為,則違反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十八條,依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三十二條,決定對平安人壽青海分公司該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合計罰款金額達到26萬元。
太保財險青海分公司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涉及金額共計39.13萬元”、“利用保險銷售從業人員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的方式套取費用,涉及金額66.63萬元”等違法行為。青海保監局認為,上述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其他利益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決定對太保財險青海分公司該行為責令改正,處19萬元罰款;上述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決定對太保財險青海分公司該行為責令改正,處17萬元罰款。合計罰款金額達到36萬元。
一位保險業內人士指出:“2018年保險業的主流就是整治市場秩序,規范行業發展。從目前處罰力度來看,各個局都在深挖以前行業的通病,加大監管力度,即抓即罰。”而這主要起源于2017年原保監會發布的“1+4”號文件中《中國保監會關于強化保險監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市場亂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銷售亂象被列為重點整治對象之一。
對于處罰的力度,《通知》也予以明確:要使“嚴懲重處”成為常態,“同樣的違法違規行為,今年的處罰要嚴于去年”,“嚴格執行雙罰制”,即出現問題,不僅要罰機構,還要罰人。在上述被罰的兩家分公司中,相關人員也被作出處罰。根據處罰單,青海保監局決定分別對蒲英年、謝朝輝等人給予警告,合計罰款41萬元。(記者 許晨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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